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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李晓慧

小说:

愚山之下

作者:

作家李浩

分类:

现代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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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往事不堪回首,其实就算真的回头了,看到的也只是来路茫茫,无从所归。

回忆过去对我实在无甚益处,从我得到「天煞孤星」这个标签开始,就一直鬼鬼祟祟地活着,只有独处时才会感到安心。

我是一个外省人,我的家乡被寒冷和贫瘠交替覆盖,爷爷奶奶半生的夙愿是抱个大胖孙子,欢天喜地迎娶了儿媳,却在生我的时候难产死了,我背负了原罪。

亲情的温暖于我是虚妄的,爷爷奶奶给我最多的是指责和埋怨,好像整个世界都是因我而不完美。

爸爸则是那个常年不在家的煤矿工人,偶尔他回老家几天,我便极尽讨好之能事,给他洗衣服,为他搓背,把我得的奖状拿给他看。

假如运气好的话,爸爸会把我叫到身旁,揽过我的腰,让我坐到他的腿上,用鼻头蹭一蹭我的脸。他的大手掌布满发黄的坚硬老茧,轻轻把我的手握在掌心里,他的鼻息喷在我的脖子上,是让我感到有些痒痒的愉悦感。

这样的亲密接触也许一年中只有一两次,我的身体紧绷着,像拉满的弓弦随时会断掉。真希望时间可以定格在那种瞬间,永远真切地知道自己被人需要,可惜那是不可能的,爸爸很快就会把我推开,恢复往常的寡言和冷漠。

初中临近毕业那年爸爸死于矿难,奶奶说爸爸跟妈妈一样,也是被我克死的。我没有钱上高中,爸爸矿难的赔偿款被爷爷奶奶拿走了,我在餐馆端盘子,攒路费逃离了自己的原罪。

成年后做过很多蠢事情,包括去触碰自己不懂的情感。我好像还不知道什么是爱情,却迫不及待地为孤独已久的心寻找寄托,假装自己得到了某种爱。我的奴性占据着我,「付出」像是我的人生课题,向一个男人奉献我的积蓄,奉献我的肉体,奉献我的牵挂。

我就是在那个时期认识方旭的,他的面庞很英俊,身形很高大,当他把我圈在怀里,就像小鸟找到了可以栖息的大树。有过忐忑不安,有过战战兢兢,但还是义无反顾地同居了。在刺眼的阳光下,洗净他的内裤和袜子,晾晒在那天台的风中。

看在他是我的大树,看在他是我的寄托,偶尔喝醉酒的暴力相向我觉得可以忍受。每天十二个小时的发条劳作,回到出租屋还有周而复始的生活琐碎,让我忘记了自己是一个人,让我无暇考虑人生的意义。只是偶尔会有一道灵光在脑中乍现,裹挟着类似哲学三问的疑惑,我是谁?我是从哪里来?我在向哪里去?

当时我还没有读过心理学方面的书,精神分析理论更是闻所未闻,甚至都不知道世界上有这样的学科。人的潜意识会无限向往某种可以打动自己的快感,但一个人的认知局限性会掩盖那种快感的所在,所以人会变得空虚,变得糜烂,变得无所适从。该怎么证明自己的血液还在流动呢?

方旭的做法是寄托于烟酒,寄托于性。我从未真正适应过男女间的床笫之事,不知道对于自己来说是快感更多还是羞辱更多,每次都是狂风骤雨将我凌虐,惊涛骇浪将我抽打,最后是久久呆滞的沉静。

“做爱的时候骂你骚货,只是情趣嘛!”

方旭经常这样说。

人生际遇就是这么难以言说,大愚山是我的归宿吗?后来我穿着艳红的古风新娘服,端坐在洞房的床沿,枕头是红色的,上面绣着鸳鸯戏水,被褥是红色的,上面绣着龙凤呈祥,幕帐是红色的,墙上贴的双喜是红色的,一切都是红色的。庭院里高朋满座,门堂里推杯换盏,嬉笑怒骂声不绝于耳,一场酒席仿佛会持续到天荒地老。

其实我已经怀孕了,接下来就是生孩子了吧?然后在伺候丈夫之余再加上孝顺公公,哺育儿女,一切都像水到渠成,人生不过如此了。

当你和所有人走的路一样,感到安心似乎是理所当然的,这不正是我一直追求的吗?为什么还会感到某种说不清道不明的遗憾呢?好想脱掉这身新娘服,好想一丝不挂地穿越这个村庄,隐入大愚山的静谧之中,从此不再为昨天愁,也不再为明天忧。

我并非故意要让人生一波三折,只是谁能预料自己会难产呢?这就像是与生俱来的劫数,因为我的妈妈就是难产而死。但是医生说,有一种医学手段叫剖腹产。麻药让我昏睡不醒,我的孩子却在这所医院出了名,尽管我一生都无缘看他一眼。很快他就在坟地里暴晒、腐烂、风化、降解,回归了自然的怀抱。

马家人拿着铁铲、扁担、菜刀打上门,誓要杀死我家公公。他们叫嚷着:这个狗日的,丢弃一个怪胎死婴别人管不着,但是为什么要丢在马家祖坟堆上?简直是晦气!

公公鼻梁骨断了,脑震荡了,还有内出血,派出所也介入,一切闹得沸沸扬扬,没有一天是消停日子。人们口口相传,水泥砖场的老方家儿媳,生了一个丑娃娃,怪胎的两只手都是长着六根手指,简直是煞星转世……刘大夫自发自愿地上门给我做检查,给我输液,一定要亲眼看着我把药吃下去才肯离开。

“你瘦得只剩下皮包骨了!”

她经常这样说。

自从生育之后,我丈夫仿佛人间蒸发了,公公也不知去向。也许我家公公的结局早已注定,生怪胎的我成为村里的猎奇谈资,扼

杀并随手抛尸的公公,成为人们永远谴责的对象。在一个雷雨交加的夜晚,他来到大愚山的墓地边缘,那是一个悬崖,他纵身跳下。

初相识我就知道方旭爱喝酒,而且是酒品很差的那种。公公跳崖的同年冬天,他在酒肉朋友家与其同类拼酒,活活把自己喝死。坐在小马扎上仰面倒地,两个鼻孔喷血如泉涌,桌上的狗肉火锅还在咕嘟咕嘟冒着热气。在送到医院之前他就已经死了,检查结果是脑血管破裂,我的丰功伟绩又加上一条克夫。

独处会让人变得深刻,成为寡妇之后,反而像重新过了一次少女时代。一个人买菜做饭一个人慢条斯理地吃,一个人到教堂聆听主的声音,一个人在商店挑选衣服,偶尔订一张电影票到县城的影院看电影。我仿佛找到了比以前更舒适的生活方式,虽然这样说显得很冷血,甚至可以说是最毒妇人心,却是我最真实的内心感受。

或许对我来说独身才是良策,不用对任何人负责,才能获得平静。以前总是有意无意想要组建一个家庭,想要得到某种认可,惨淡收场之后才发现那是徒劳,我所坚持的不过是某种虚无的执念而已。

当时我家砖场的小工程星还不到20岁,却俨然一副老社会人的派头了,干活吃苦耐劳,还对什么都一试就懂。

他常常对我说:

小慧姐,四不像的发动机有异响,该找人修修了。

小慧姐,这个月应该进多少料?

小慧姐,别的砖场在降价了,我们要不要降?

我对经营砖场既没有经验,也没有兴趣,只能对他说:小程,如果价钱合适,帮我把这门生意盘出去吧。

无责一身轻的感觉真好,砖场卖掉了,葡萄园租出去了,我的所有时间都可以用来发呆。

都说寡妇门前是非多,以前每月结算工钱的时候,几个工人总要来我家一趟的,他们也承受着连带的流言蜚语,被说成是为小寡妇打工。

如今我家不再有人踏足,除了偶尔来探望我的刘大夫以外,只有阿肉会时不时冒出来找我。

阿肉是程星养的一只狗,灰黑色的腰背,四腿白色,体型很大,据说是阿拉斯加犬,很早就习惯了来我家转悠。

以前它的主人在砖场忙碌的时候,它就在场边的树荫下坐着,看人们如何通过劳动创造价值。看到无聊时,就跑到不远处我的家里来,它的主人常带它来,如今主人不再过来了,它却没有舍弃这个地方。

都说狗狗是人类最忠诚的伙伴,大概是极有道理的,在我做家务的时候,它绕着我打转,发出哼哧哼哧的声音,一刻也老实不下来。

如果它能开口讲话,不知道它会对我说什么?我却常常对它讲话,我蹲下身,抓揉着它脖子下部柔软的皮毛,或者抚摸它的头,告诉它我有多喜欢它。

“阿肉,你是个好狗狗!你知道吗?你是个好狗狗!”

它好像知道我对它的评价颇高,高兴起来冷不丁狂舔我的脸,舔花了我的妆,痒得我咯咯发笑。

阿肉是一只神奇的狗,这如同一匹狼的狗狗,难道不应该是食肉动物吗?我切一个大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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