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章|台北保护令开庭段落
台北保护令开庭那天,妳身上还缠着医院的束腹带。
胸口肿胀、下腭瘀青,每走一步肋骨都像被拉开。
妳一坐下,法官抬头。
他看了妳一眼,视线停在妳的脸上、妳的纱布、妳的呼吸方式。
他没有先问妳「想要多久的保护」。
他问的是:「妳能不能告诉我——那天晚上发生什么事?」
妳愣了一下。
不是不知道怎么说,是因为——妳只要吸一口气想讲话,肋骨就痛得像被尖物戳进去。
可妳还是努力开口。
妳只能一段一段把话挤出来,像把碎玻璃一片一片吐回世界:
「他……勒我脖子……我吸不到气……」
「我求他……让我叫救护车……」
「他要我删东西……不删……他就继续打……」
妳话讲到一半,胸口一抽,痛得整个人缩了一下。
法官没有催妳,也没有打断妳,只是静静看着妳——一个被暴力撕碎、却还努力把事实讲出来的女孩。
那种等待很安静,却也残忍——因为妳得把痛讲一次,才换得到「被保护」的资格。
妳吸不到大气,只能一段一段说。
「我真的以为……我会死在那里……」
这句话一落下,旁听席上的书记官也微微停下手中的敲键。
法官翻看妳的验伤资料:断裂的肋骨、掉的牙、瘀青的下巴、伤痕位置。
最后他点点头:「我了解。你的伤势确实需要保护。」
那一刻妳没有松口气。妳只是觉得胸口更酸。
因为妳第一次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妳得把自己再讲一次,才能换到被保护的资格。
不是因为妳不够痛,而是因为制度要「听到」妳的痛。
妳讲到这里时,声音颤掉,不是哭,是痛让妳没办法一次把话讲完。
但保护令不是当天就核准。
法官告诉妳:「结果会后续以书面通知。」
于是妳带着还没愈的伤走出法院,回到那个必须卧床三个月的房间,继续痛、继续睡不着、继续等。
于是妳带着未愈的伤走出法院,回到三个月卧床的房间。
几个月后——那封信才寄到妳家。
妳拆开信,看到那一行字:「核发通常保护令,禁止接触期间:两年。」
妳盯着信看了很久。
那不是安心,那是一种晚来的、但至少存在的承认:妳真的差一点死在他手里。
而法律终于愿意承认,妳需要被保护。
大约在保护令核可后的一个多月,家里又收到法院的挂号信。
妳原本以为是补件通知,或是后续流程相关的文书,没有多想就拆开。
但第一行字却让妳愣住:「申请人(罗杰)向法院声请通常保护令。」
理由:「相对人(采希)对其施以身体伤害。」
妳盯着那行字看了三秒,不是震惊,不是害怕,而是一种冷得近乎荒谬的情绪浮上来。
妳甚至笑了一下。
不是快乐的笑,是那种——世界已经荒唐到极点,只能笑的那种笑。
他把妳打到缺牙、脸肿、肋骨断裂、差点窒息,却要把世界写成:是妳伤害他。
多熟悉。
熟到妳连情绪都省下来。
因为妳早就看过他怎么做:他永远抢在妳前面开口,永远先把妳说成「有问题的那个」。
妳还没说话,他就先定义妳。
然而下一行字,让那股荒谬彻底定型:「声请不核可。」
理由只有短短一句:「申请人屡屡对相对人造成身体伤害。」
法院看得比外人还清楚。
他想反咬妳、想框成「互相暴力」、想把责任泥泞化,结果却被文件上冷静的文字给戳破。
妳拿着那张纸,站在客厅里,突然觉得胸口的闷不是痛,而是某种解脱。
妳没有哭。
妳真的一滴眼泪都没有。
妳只是再次冷冷地笑了出来:「他伤我打我,还想申请保护令?不核可才正常。」
这一次,妳不是在被伤害后的本能反应,也不是想说服自己。
而是——妳真的清醒了。
法院用最冷静的语言,把他最想弄脏的事情写回原位——错的人是他。
妳拿着那张纸站在客厅里,胸口闷的不是痛,是一口气。
妳没有哭,妳只是很轻很冷地说了一句:「他连这个都要演。」
妳甚至清醒到能看懂一件事:这世界虽然不完美,但不是所有地方都会替施暴者站台。
至少这封信,堂堂正正地写着——错的人是他,不是妳。
那封「不核可」的信虽然让妳苦笑,但它并没有让妳感到真正的安全。
可是妳也很清楚:纸不等于安全。
保护令是一张纸。
真正决定他会不会被惩罚的,是台中地检署那个案子。
妳站在垃圾桶前,再看了一次那封拒绝对方申请保护令的通知。
妳没有丢掉它。
妳把它收进抽屉最底层。
因为妳很清楚:世界上有很多人会怀疑妳,很多人会问「妳是不是误会?是不是吵架?是不是喝醉?是不是两个人都有错?」
但至少这一张纸用最官方、最冷静的语气说:「不是妳。错的不是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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