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念起身捡起自行翻动着的日记本。
没有想到陈贵与灵韵芝竟然还有这样一层关系,她想知道后面发生了什么随即快速将日记翻到了下一页。
“费很大的功夫,我终于找到这个酒店,令人奇怪的是整栋酒店里竟然只有一个员工在经营着。”
“除了我这里没有其他的住客,这家酒店也已经好几年没有新客人了。”
“都变成这个样子他们竟然都还没有倒闭?”
“我有点想离开这里,实在是酒店处处都透露一种诡异,这让我非常的不安。那个员工很奇怪,她说她叫周佳玥,但她看我的眼神像是在看一只待宰的羊。”
“我觉得她想吃掉我,就像猛兽撕扯草食动物那样血腥的一口口将我吞下。”
“我住进了908号房,但我依旧没有找到陈贵,酒店不用身份证也不用登记本,这导致我连她有没有来过这里都无法确定。”
“睡到半夜的时候,我看见有人打开了我的房门,等我起身时我才发现那只是我做的一个梦。”
“我准备在酒店多住两天,但无意之中我发现了那个员工的秘密。”
“她竟然是
日记在此被人强行撕掉,灵韵芝发现的秘密被销毁。
愈念只好继续往后翻。
“我逃回了家里,我不敢说我看到的一切,那太可怕了,逃回家的当晚我一点都不敢入睡,我害怕让我的家人也陷入无妄之灾。”
此时日记进入最后三页。
“我们的家里住进了一只鬼,我能看见她,全家上下也只有我能看见她。”
“那只鬼只有血淋淋的上半身,第一次出现的时候她趴在我们的天花板上,像是倒吊人一样悬在我的脸上。”
“带着腐臭的鲜血从她的头发上缓缓滴落在我的眼睛里,我难受的想要闭上双眼却发现自己只能直挺挺的躺在床上无法动弹。”
“网上说这叫鬼压床,我害怕极了。下一秒女鬼伸出手指对我做出一个嘘的姿势,她让我闭嘴,任何意义上的闭嘴。”
“我知道她是跟着我来到家里的,为此我用了很多方法想让她离开但都徒劳无获,相反她似乎还被我惹怒了,她的目标转移向我的孩子。”
“我无法忍受她伤害我的孩子,如果真的要有死亡,那么就让我一人死去吧。”
最后第二页。
“万幸我终于找到一个驱逐的方法,我要让那只鬼付出代价。”
愈念看着灵韵芝的话,她知道最后灵韵芝不仅没有将那只鬼驱逐掉,反而自己还却被弄的下落不明。
日记只剩下最后一页,愈念将其翻开。
“为什么会这样!!”
“为什么那个鬼会是我。”
“我看见的竟然一直都是我的未来死状,可是我现在并没有死,那我又是怎么变成那副模样的!?”
“如果那是未来死掉的我,那我为什么要去伤害灵欢灵乐呢?我怎么可能去伤害她们啊。”
日记上的字被灵韵芝写的很用力,用力到纸都被她戳破。
一些字甚至还出现了晕痕,那是被水滴落在上面后才有的痕迹。
看着那些痕迹,愈念仿佛看见了奔溃落泪的灵韵芝。
她能想象出灵韵芝崩溃的一笔一笔用力写下那些泣血质问,泪水从她脸颊滑落一滴一滴的掉下最后才浸湿的纸背。
一直伤害孩子的鬼竟然是自己,这确实很让人崩溃。
望着日记的最后一页,愈念的震惊不比灵韵芝的震惊少多少。
“红眼女鬼竟然就是未来死去的灵韵芝。”愈念对此发出震惊的喃喃。
“不行,我得重新缕缕。”
她将日记翻回最开始。
现在的展开简直让人摸不着头脑了,唯一的安慰就是愈念前面的推测都是正确的。
“云屋酒店是活的而陈贵是被它吞噬掉的第一个人,灵韵芝因为跟陈贵关系匪浅,为了营救陈贵灵韵芝这才去往的云屋酒店。”
“在酒店里灵韵故芝看见了周佳玥的的秘密从没而导致未来死去的自己出现并缠上她。”
愈念眼珠转动,“这一切的真正问题里是周佳玥,周佳玥极有可能就是造成所有突变的源头,酒店变成活体应该都跟她脱不了关系。”
“牧朝和周佳玥两人都在撒谎,她们的话半真半假,我得从中找出真正的内容。”
愈念打开手机,上面显示的时间是凌晨12点。
看着手机上的时间,愈念蹙起眉,这时间不对,现在怎么可能才12点。
难道因为她穿到酒店的过去时空才变成这样的?
“跟牧朝他们进入电梯的时候是凌晨四点,距离任务要求的截止时间只剩下两个小时。”
“我现在进入了酒店的十几年前,不知道这样时空差下我现实的时间线里是静止的还是双倍流失的。”
愈念对此有些担忧,但不管如何她必须尽快查清一切才行。
“只要找到周佳玥的秘密一切就迎刃而解。”
愈念结合得到的信息给出推测,“周佳玥怕铁,那是由于她被人用铁器砍下的脑袋。”
“深刻的残忍死亡让她即使死去也对凶器产生了刻入骨髓的恐惧。”
这样的理论是合理的。
在楼梯口时周佳玥对铁铲的恐惧也直接印证了愈念的猜测。
这些线索虽然是梳理了出来,但是无头连环杀人案的凶手她还是没有盘出来。
“无头案的四个女尸都没有脑袋,尸体被极端破坏到无法验证身份,如果真的是变态连环杀人犯,仔细想想这样的处理方式有些矛盾。”
愈念皱起眉。
她认为自己的思路就是在这里出现了一点问题,她犯了跟其他人一样的错误。
她不应该将注意力都落在四个女尸的残忍死法上。
凶手的意图才是最重要的。
愈念立即将视角转换到凶手的角度上,她在思考凶手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常理来说,连环杀人犯会在死者身上留下标志性的符号印记。
在犯罪学中这种行为被称为“签名行为”或者“犯罪标记”,然而这种标记并不是为方便破案,它更多是凶手的心理身份证。
连环凶手这样做的实质是为了满足其变态的心理需求和故意的炫耀挑衅。
愈念思索道:“当然,并非所有的连环杀人犯都会这样做,不过无头杀人案里的凶手和死者是符合上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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