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奇葩□□案
鞋都刑侦中队值班,最难忘的莫过于各类□□案,在刑警口口相传中,大概是运气差的人遭遇□□案比较多,过了一段时间,我惊讶的发现,我值班接到□□案概率很高,不仅□□案多,接到各种奇葩的案件也很多。□□属于严重暴力犯罪,侵犯人身权利,一旦定罪刑罚是很重的。当代社会,很多时候,两性关系比较混乱,生活习性,价值观念在物流横流的社会现实面前都扭曲了,产生了很多匪夷所思的事情。在刑警生涯中,就遇到很多让人记忆深刻的案件,但是回想起来,也很有趣。以下列举几起典型代表的:
第一起:2013年某天,我带队值班,出警的兄弟送来一对男女,女看上去很瘦弱,年纪20出头。女子称这名男子在一快捷酒店房间内□□她。说在头天晚上,在某夜场喝多了酒,被这名男子扛到酒店房间□□了,之后男子离开,女子凌晨醒来,发现在酒店被□□,就打电话报警,出现的民警在附近夜宵摊上找到男子将其抓住,并押回单位移交给我们。
我第一次听说□□犯,在犯罪现场附近吃宵夜的。好奇之余,我讯问了一下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一直喊冤,称没有□□,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这就有意思了。女的说被□□,男子的说两人自愿发生关系,那么可以确定的第一件事情:当晚两人确实发生了性关系,那是否构成□□罪这个要件,还需要更多的证据。
老刑警总是说,犯罪现场是个宝库,为了尽快查明这起□□案,我迅速赶往现场,一家快捷连锁酒店,调取了两人到酒店的监控录像,发现两人一起到的酒店,视频画面中,女子自己走路过来,行为活动正常,并不是她所说的喝醉了被人扛到酒店,但是两人在视频里显得很陌生,我心中产生了很大的问号。
视频中两人没有携带行李物品,视频中,嫌疑人到酒店前台开房,女子就站在一旁几米远的地方等待,快捷酒店的案发现场所在房间因为晚上没有服务员及时清扫,所以还没有清理,我来到房间,房间很正常,没有打斗或者其他破坏的痕迹,两套浴巾及洗漱用品都用过,在垃圾桶内找到两个用过的避孕套,我拿着证物袋,拍照装好。
接着看视频,大约两个多小时过后,男子先离开,酒店楼下有人在等他,他们是约好一起去吃宵夜,不久女子下楼出现在收银台,到收银台跟服务员说了什么,接着就开始争执,争执一段时间后,女子拿起手机打电话,没多久,派出所出警民警抵达现场,听女子讲述后不久,就向收银台服务员了解情况,了解完情况,民警跟女子出门,后来应该带着嫌疑男子一起回到所里,然后移交给我们。
看到视频,我内心已经基本有了脉络,首先,女子在说谎,其次,还有隐情,为了证实我的想法,我向收银台当班服务员询问情况,开房时男子过来登记的,用的现金,房费149,押金400,当时没有登记女子的身份证,然后他们就上楼了,到了凌晨,女子过来,拿着押金单要退房,因为不是女子登记的房间,所以酒店前台拒绝退,要求男子过来退,女子就开始发脾气,但是收银员坚持要男子过来才能退,后来女子问能退多少,收银员告诉他,能退251,女子就走开了,然后在那边打110报警。
被人□□,还有心思过来退房索要押金,完全不符合逻辑,□□基本上可以排除,剩下的事情就是查明真相了。看完监控,我们回到所里,嫌疑男子的朋友过来询问情况,我就问他,嫌疑男子跟那名女子什么关系,对方回答我,没有关系,今天第一次见到,晚上他们在夜场玩,之后,嫌疑男子带这名女子来开房,之后还打电话来约吃宵夜,我就去酒店楼下等他一起,我们在吃宵夜的地方正喝酒,警察过来把人带走,所以赶紧过来询问情况。
听完叙述,我到讯问室,讯问嫌疑男子,我直接就一句话,说实话吧,是否认识那名女子,她叫什么名字,男子根本答出来,我很严肃跟他说,已经发生性关系,现场提取的避孕套物证在,现在女子指证,涉嫌□□罪,送看守所没有任何问题。嫌疑男子慌了手脚,马上说了实话,原来当晚,男子跟朋友在夜场喝酒,遇到这名女子,原来女子是失足妇女,两人谈好价钱,嫖宿一晚500元,两人就从夜场来到快捷酒店,两人发生性关系,两次,之后男子觉得肚子很饿,就约朋友吃宵夜,走的时候给了女子两百元现金,跟女子说,房间押金还有三百元,女子走的时候自己去退押金,然后就离开去吃宵夜了,原来改酒店会员第一次入住是99,但是酒店方面表示,男子不是第一次入住,当晚没有问清楚房价就直接登记了,后来酒店按照规定,没有退给她押金,女子可能以为男子想少付嫖资,直接选择报警。
有了男子的口供,我们再次询问报案女子,通过视频告诉她在说谎,报□□假警是要受刑事处罚,女子最后见事情败露,承认□□的事实,当晚确实太激动,以为遭遇了骗子,听同行姐妹说过,遇到类似的事情,就跟当事人说不给钱就告□□,所以她选择了报警。
至此,本案事情已经查清,主要证据已经获取,案件移交社区民警处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两人处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金。
第二起:上一起案件后不久,某天值班,快天亮时,辖区李村送来一对男女,女子长得颇有姿色,身材高挑,前凸后翘的,一身很浓的香水,以来就哭诉,女子系李村一夜场公主,晚上在包厢喝酒从事陪侍服务,喝了很多,去卫生间时,有一名同包厢男子闯进去,将其□□。当晚在夜场哭闹了很久,夜场负责人、那名嫌疑人男子的朋友等人没能给个交代处理好此事,所以报警。
因为一夜基本没睡,头昏脑胀,初一听,按照经验判断,以为又是嫖资纠纷引起的□□警情,这类警情非常常见,每个月总有那么一两起,已经见多不怪了,通过只要当事人报警称被□□,慎重起见,都会将案件移交给刑侦值班组审查处理,如果不是再退回转移交给社区民警处理。
□□案是极具争议和陷进的案件,之前有出现女子勾引男子发生性关系后,索要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否则告□□的案件,有当事人不同意,结果真被告□□,性关系已经发生,报警人还有伤情,甚至还有其他证据,然后就被送进看守所,之后就出现男子家属与女子和解,女子谅解,要求撤案,男子得以取保候审。事后得知女子收了男子家属大额的补偿金,这不是特例。还有就是男女发生性关系后,家人是反对二人继续交往的,为了面子或者其他原因,会带着女子报警□□,若果是未成年少女,基本上男子得接受刑罚,监狱风云演几年,就算是成年人,当时特殊的背景环境下,只要性关系已经发生,女子一方报案,为了查清案情,涉嫌肯定是跑不掉的,很多时候平息事态,或者为了争取事件查清案件,往往先把男子刑拘,如果检察院不爬批准逮捕,再放人,□□犯在看守所等监所是最不受人待见的,待遇很差,可想而知,日子很难熬。所以说,色字头上一把刀,不要为了一时之欢,惹下大麻烦。
经验是,每次遇到类似报警,都要慎重,仔细认真,即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要冤枉好人,但是我内心深处来讲,只要是被报□□的,既然选择耍流氓就不是好人。
不过因为职责所在,法律是很严肃的,为了保证公平正义,我们必须认真调查处理,给当事人一个交代。这次我在仔细询问报警人的时候,发现报警人有很多细节含糊其辞,说不清楚,比如,一开始说被嫌疑人男子强行带进卫生间实施□□,后来又改开说男子闯进卫生间,还有就是,关于□□的细节,不愿意回答和描述,这些必须说清楚,先是说男子□□她,但是如何□□,体位,现场位置,后来又说男子用手摸其□□,说着说这就不肯说了,理由是喝多了不记得。在我看来,还是有隐情不想说,那个时候,双方都已经很清醒,语言表达正常。
男子则很淡定,一直坚定的说自己冤枉,没有□□她,甚至都么有碰过她,那女子神经病,一直说他□□她。这就是为什么在夜场没有解决问题的原因。因为现场没有摄像头,没有办法还原,只能找在场的人员进行询问和判断,但是当晚包厢里喝酒的人,大部分都已经回家睡觉了,只能白天下午一个一个询问。因为这时已经是上午上班时间,为了查清事实,根据报案女子所说,男子有摸其□□,我们将男女带到刑侦大队法医室,做活体检查,同时检测男子手指甲残留物,最后通过检测,男子的手上和生殖器官上没有留下任何女子身上的物质,而女子体内也未检测到任何来自男子身上的物质。
首先从科学上证实了男子没有说谎,那么问题就出在女子身上,后来到了下午,我们陆续找到当场在的证人,经过询问,还原当晚情况,当晚在那个夜场包厢里喝酒,有叫几个陪侍的,也有“公主”,那名公主很拼命,也来喝酒,喝着就有点多,去卫生间了,但是先是去吐,所以没有锁门,吐完就在卫生间方便,嫌疑男子也喝多了去卫生间方便,直接就推门进去了,女子以为男子要过来干什么,就蹲缩在卫生间角落里不敢动,男子看到女子蹲在地上,本能的去扶她,结果女子收到惊吓,就喊男子□□,男子赶紧离开,现场的人证人证实男子在卫生间呆了不到五分钟,就出来了,然后几听到女子呼喊声和哭声,女子哭哭啼啼的从卫生间出来。
我们最后再去询问女子,女子又改口称,当时在卫生间,有个男人进来,她害怕,就认为那名男子要过来强行发生性关系,因为喝多了,担心无力反抗,她就蹲在角落里,大哭大喊,说男子□□她,这下好,惊动了所有人,她觉得被人欺负了,要求男子给个说话,最后就报警了。
这完全是一起无中生有的案件,最后这起案件就移交给社区民警处理了,我也没管后续。
第三起,还是在晚上值班,有人报警□□,我们询问情况,结果报警人告诉我,她不是当事人,当事人是她妹妹,在辖区一个小学里当老师,平时也是住在学校里,她妹妹被人□□,嫌疑人还在学校她妹妹住的地方,这是怎么回事?
我们继续询问报警人,报□□现在改口了,她称她妹妹被性侵,听到性侵这个名词的时候,我有点发懵,脑袋里第一个反应是,刑法里有没有性侵这个罪名,第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有没有性侵,好像都没有,长期的办理刑事案件形成的惯性思维方式,让我瞬间无所适从,而报警人一直要求民警出警抓人,当时110的警情,都是由派出所负责接处警的民警出警的,但是当天,警情多,出警的忙不过来,涉及刑事警情,指挥中心催赶快出警,所以警情就转到我这里,没有办法,向值班领导报告,因为报警人一直强调嫌疑人在现场,要求我们到现场抓人,这种警情无法判断真伪,一般处理的方式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只能当是真实案件处理,迅速组织人手,带上装备,一行六人,开车出发。
因无法预料现场的情况,当事人描述是否真实,嫌疑人的情况一无所知,对象年轻,身份,身体条件、实际人数,持械情况,暴力程度,武力等级,所处位置信息情况都没有,那个时候我已经是老刑警了,经历过数百次的抓捕行动,遭遇过各种危险,但是这种遭遇战还是第一次遇到,内心有点发虚,神经不由得绷的很紧,只知道对象是一名男性,报警的是一名女性,会不会是个警情陷阱,恐怖分子想要抢夺我们的警械武器,又或者是不是某个无聊的人报警玩,再或者是个警情测试,不管怎么样,安全意识掌握在自己手里,就算刀山火海,九死一生甚至一去不回,也要去,职责所在,毫无退路,只能靠自身多年经验和训练养成的素质来应付了。
很快我们车到了小学教师宿舍楼楼下,询问学校保安,保安称没有异常情况发生,接着与报警人联系,告诉我在四楼,我们楼下留两个人留守和支援,四个人就上楼了,到了四楼房间,敲门,开门的是一位年轻女性,神情看上去有些胆怯,我出示证件,结果她看了很久,还再次打110确认,才让我进房间,这时学校分配给教师居住的宿舍,两室一厅,客厅里,两个女子自称是亲姐妹,姐姐告诉我,妹妹被一个男子性侵了,现在那个男子在里面房间,我们迅速撞开房门,一名男子坐在电脑前正在聚精会神的玩游戏,一脸惊愕的看着我们,我们根本没有跟他多说话,直接说警察,配合我们工作,然后就上前,一个标准上手铐的动作,双手背铐,然后押到车上。当时学校还是有老师在,有老师就问我们发生了什么事,这个小伙子犯了什么事,我也没有回答。让所里再派台车把那对姐妹接回去。
到了所里,详细询问那对姐妹,姐姐跟我说,她妹妹被那名男子殴打并发生过性关系,是不是性侵,我则问她,那名男子跟她妹妹什么关系,但是闭口不回答,看样子是打算让我猜。
再问妹妹,是否跟这名男子发生过性关系,妹妹回答说跟这名男子在半年内发生过多次性关系,包括这名男子的家里还有自己的家里,但是都不是自愿的。我问她,跟这名男子什么关系,回答是就是认识而已。
问一脸懵逼的嫌疑男子,有没有强行发生性关系,他说没有,两人是男女朋友,已经一年多了,都到对方家里见过家长了,逢年过节都到对方家里去。绝对是误会。
为了查明事情真相,一方面跟当事人,详细沟通,询问细节,另一方面,派人到现场去了解情况。在现场,我们找到了嫌疑男子的行李,还有个人物品,周边的人也没有异常情况报告,只是反映这名男子经常来,有时候在这里过夜,好像是被害人的男朋友,不过两人关系并不好,经常吵架。
我们只好坐下来跟这对报警的姐妹好好沟通了,事情大概是这样的:妹妹为小学老师,学校分了一套小宿舍给妹妹居住,妹妹在网上认识了这名男子,后来发展为男女朋友,双方父母都见了,就差谈婚论嫁了,但是时间久了,就发现男子性格不好,有暴力倾向,易怒暴躁,有打砸东西,还动手打过妹妹,妹妹想跟他分手,但是男子不同意,平时男子经常来学校看妹妹,有时会留住在妹妹宿舍,还留有妹妹宿舍的钥匙,当晚妹妹不想见那名男子,但是妹妹性格柔弱,不知道怎么应对,男子用钥匙开门进到小套房,妹妹躲在房间,男子用力砸门,导致房门部分破损,之后两人挣扎,男子又动手打了妹妹,之后男子进房间玩游戏,妹妹打电话叫来姐姐帮忙处理,结果姐姐直接打电话报警,称被□□,原因是,当晚被男子殴打,此前两人曾发生过性关系,当晚被打也属于“性侵”,原来姐姐喜欢看电影电视剧,不能怪她,每个人的认知能力和范畴不同,对同一事物的理解也不同,只能是我脑袋比较笨拙,转得比较慢。
此事查清后,因男子涉嫌损坏公私财物(教师宿舍产权是学校)、殴打他人被移送片警,办理治安拘留,最后执行拘留20天。最后我开车送这对姐妹回到学校,此事了结。我已经无力吐槽。
六,特殊的未成年人
我们的刑法规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一般案件是16周岁,特殊案件是14周岁;治安案件则是16周岁;国家对未成年的保护可以说是无微不至,在我看来,就是纵容,培养一下代犯罪分子。在实际工作中,遭遇很多让你大跌眼镜的涉及未成年的案件。
(一)惯偷
为了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惯偷的名字略去,用Y代理。Y是重庆人,从小随父母来晋务工,后父母离异,无人看管,流落社会,12岁左右就自己逃学,被父亲打后离家出走,学习了很多江湖上的东西和技能,平时居无定所,经常栖身在网吧。因为没有经济来源,他去偷东西,结果没有多久,就被查出来了,但是公安机关很快将他放了,那次以后,他专门学习了相关法条,他如同发现了新大陆,人生开启了另一扇门,地狱之门。
我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刚满15周岁,他是一起盗窃案件的嫌疑人,通过指纹比对发现的,很快,在一家黑网吧,我们抓获了用Y,他当时正在玩游戏。那年Y身高1米7左右,很瘦,头发较长,衣服很久没换了,身上散发出一种酸味,脸上脏脏的,电脑桌前是他吃完还没有来得及扔的泡面纸碗,抓到他时,他玩游戏玩得正嗨,对于我们完全不耐烦,似乎对我们流程很熟悉。
回到审讯室,我们得知,这不是他第一次被抓了,他很爽快的承认了案件,还交代了十多起我们么有掌握的盗窃案件,所获财物全部用于日常开销,吃喝玩,他当时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有读书,没钱就去偷,然后去网吧玩,几天几夜,因为审讯未成年人要父母在场或者见证人,当时受我们邀请来的见证人,也被他的交代震惊了,还是个半大孩子。而Y却满不在乎,总是跟我们提要求,似乎在做生意,讨价还价,所有的案件,似乎是他的丰功伟绩。
最后辨认完现场,因为未满16周岁,不构成盗窃罪,我们放人,临走时我问他还会不会去偷,他回答我,他还可以偷几个月。法律比我还熟。我们只好每隔一段时间就去把他抓来破案,他也不躲避,抓回来就主动交代,只要食堂的饭菜按时给他,他配合得很好。
后来,我最后一次见他 ,是在审讯室,当时我在审讯其他案件嫌疑人,他被其他组抓了,因为案发时间刚好过了他16岁生日,长期盗窃为生,他已经停不下来了,涉案30余起,那次检察院法院最后认定其构成盗窃罪,顺利被关进监狱,要是没有大幅度减刑,他应该还在生活在监狱里。
(二)被变卖的传家宝
2012年,有一晚我带队值班,一位家长带着一位九岁的小朋友来报案,称其儿子被人欺骗,把奶奶传下来传家宝一对金元宝,价值至少数万元,以极低的价格卖给了收破烂的。他把儿子带来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帮忙处理追回被骗财物。
这个小朋友,当时九岁,身高较矮,似乎营养不良,穿着校服,在当地一所外来工子弟学校上学,我看着他,他的眼神飘忽不定,这种眼神似曾相识,他父亲说他很害怕,因为要挨打,但是我看得出来,那小朋友完全不是害怕的表情,我当着他父亲问他话,他是很镇定自若的回答我,我当时没有多想,小朋友讲起了事情经过。
这位九岁的小朋友,我们叫他小六吧,小六告诉我,下午时候,他放学回家,家人都在工厂没有回来,他在就家里做作业,这是外来来了一个收废品的男人,他跟小小六说,家里有没有什么东西都拿出来卖的,可以高价收购,小六自称没有,男人就进到房间里,跟男孩攀谈起来,得知家里没有大人,就走了。男孩知道爸爸放了两个金元宝,就翻出来看,那个男子不知道什么时候又返回,还看到了金元宝,之后男人走了,给了小六20元钱。小六继续做作业。爸爸回来后,发现家里被人翻动过,家里祖传的金元宝不见了,总共有两个,于是就问小六,小六说有个男子来过,可能是他拿走的,爸爸问小六,认识这个男子吗,小六说是家里巷子口路边的收废品的,爸爸知道小六讲的事情后,就带着小六来报警了。
据小六爸爸反映,金元宝跟电视里的很类似,金子做的,一个大约一两重,是小六奶奶给的,说是祖上传下来的传家宝,前段时间回老家才拿过来的,时间不长,想不到被人拿走了,价值至少几万元。
我就很好奇了,就问小六爸爸老家哪里的,祖上做什么的,小六爸爸不高兴了,报个案还问七问八的,是不是不相信家里有这么多钱,我说就是问问,他反倒呛我,警察有案子不查,有坏人不去抓,在这问东问西,调查报案的人,他要去投诉我。经常遇到这种不理解的人,也是头疼,我解释半天,说案件问清楚,才好侦查,特别是物品要清楚年代,外观,还有实际价值,小六爸爸回答不上来,才作罢,不然也扯不清楚。
根绝小六提供的信息,那名收废品的男子是比较熟的人,住的离得不远,是那种路边自己搭建的棚户,一般有个很大的院子,堆满了各种废品,晋江制造业发达,这类收各种废品的也多,大多来自河南和安徽两个省份,而且经常聚集而居,找一块空地,自己搭建的,老乡们很快就聚集成一片,他们骑着三轮车或者摩托车到处收废品,收回来的各种废品就分类打包,用蛇皮袋撞着,堆在空地里,堆成小山,这些废品回收站,都是违章建筑,安全性差,收购回来的废品,污染大,各种味道,卫生条件差;经常住着十几户甚至几十户,聚在一起,人数甚至上百人,说是去收废品,大部分都是捡,被人看到就收,没人看到就顺走,偷鸡摸狗的,经常惹纠纷,矛盾;因为消防隐患大,经常出各种火灾事故,鞋服废料属于易燃品,燃烧后释放大量的有毒烟气,一旦着火,根本没有消防措施,成片的肥料,烧起来场面不堪设想,曾经多起事故导致人员死亡,为了肃清安全隐患,当地政府经常组织清理,但是总没有办法完全清理干净。对于公安机关来说,那种扎堆的看上去像电影里非洲的难民营或者经常看见的贫民窟,也是藏污纳垢之地,各种案件高发,人员流动性大,成分复杂,几乎都是失控脱管状态。清网行动那年,我根据线索,在上百家的“废品堆站”中排查,抓到一个跑了23年的系列抢劫杀人案的逃犯。这种贫民窟式的聚集性废品站,几乎每个村都有,是社区民警的心头大患。
我一开始就对废品收购站的人就没有好感,社区民警的时候,管村废品站发生过多次火灾,每次我都是胆战心惊,好在没有人员伤亡。到刑警后,经常去抓人,对他们印象就更差。
很快我们就找到了废品收购站的老板,小六辨认后说就是骗走金元宝的嫌疑人,为了尽快获取我们想要的相关证据材料,和嫌疑人口供,因为有了被害人辨认指认,我们加强了对嫌疑人的审讯,希望早点突破,毕竟从案值这是一个比较大的案件。但是嫌疑人的表现也是让我们大惊失色,各种狡辩,坚称自己么有做违法的事情,并自称整个下午都没有出去过,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突击审讯,嫌疑人始终没有改口,但是说的很有道理,我开始回忆小六和小六爸爸的叙述,感觉漏洞很多,作为一个务工家庭,如此贵重物品,来源和保管手段本身就是存在疑问的,我在他家现场看,其实翻动的东西很少,明显就是直接拿的。还有废品收购站,有视频监控,我们就将视频拷回来看,视频录像证明当天下午,嫌疑人并没有出门,相反,视频中我惊奇的发现 ,小六自己到的废品收购站,我问嫌疑人,这个小孩去干嘛,嫌疑人说,小孩拿了两个黄铜制物品来卖,称重后,给了小孩20块。我忙问物品在哪里,嫌疑人回答,在房间里的桌子上,他觉得好玩,就放那了,我们赶紧过去取,拿到物品后,问小六爸爸传家宝是不是这个,小六爸爸连忙点头,说是小六奶奶拿给他的传家宝,古董金元宝,所谓的金元宝见下图:
嫌疑人拿出这个所谓的“传家宝”时,我和其他民警都笑出声来,这是常见的“金佛、金元宝”诈骗案(一种老掉牙的诈骗手段,想了解具体手段可以百度,案例超多)的道具,一般是黄铜做的,有的就是铜铁合金,骗子用这个冒充古董,专骗不懂的又贪心的老实人、老人、妇女,每次也不多几千元几百元都有,我妈就被骗过两次。这个道具我看到摆摊的在卖,10元两个,废品店老板20块收的属于赔了,我们一群人忙活了四五个小时,源自一个被骗了不知道有没有发觉的老太太,还有一个九岁就敢跟警察撒谎的小屁孩。
我们跟废品店老板道歉,他把两个传家宝还给了小六父子,而且也没有要回二十块,说是送给他了,然后就走了。我们没给小六爸爸过多的解释,直接给他看了视频,让他回去好好管一下小六,找个速度发展,很快就可能要成为我们打击对象了。后来得知,小六知道奶奶给爸爸值钱的东西,然后天天上学路口废品收购站,就从家里拿了父亲的“传家宝”去卖钱,然后去买吃的玩的,事实上,小六爸爸回来的时候,小六已经把二十块钱花光了,小六爸爸发现“传家宝”失踪,小六害怕挨揍,小六就编了一个故事嫁祸于人。这一家三代人,真实验证了那句俗语: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此事件我感悟颇多:
1、什么人都已经不能相信了,不能再相信小孩了,社会变化,小朋友也融进了成年人的世界,充满了尔虞我诈,变得不再单纯;
2、家庭是人生重要的教堂,家庭教育非常重要,一个熊孩子往往背后是多个熊家长;
3、防诈骗,每个人都要去了解一下诈骗,多学习防诈骗知识。家中的老少妇孺要多关注,要经常的提醒,不能贪便宜,不要贪心,只要不起贪念,骗子也无计可施。特别是老人家,爱虚荣、贪便宜、死要面子,是被诈骗高危人群,有些老人家就算被骗了,还死不承认,这种最可拍。
七、诈骗案与赌场案
2017年,我调回九江市公安局工作,分到刑侦支队,一天班没上,被安排到基层锻炼,于是开始了最后一年的刑侦生涯。江西公安的经费保障较差,经常要靠罚没款收入的返点来维持,就是说,上交给财政一个亿的罚没款,财政拨上交单位总款项70%返点,7000万,作为预算外资金使用,有的地上甚至罚没款作为预算内收入,列入考核任务清单。所以,为了保障经费,各单位基本上就有专案组,负责完成罚没款任务,抓赌博是最常见的方式。
我在刑侦系统,我有机会参加扫黄打非专案组,参与侦破的最后一个案件是赌博网站的案子,破这种案件,即打击犯罪,又获得罚没款收入,一举两得。
2018年1月,我正式加入专案组,专案组一个主要工作就是收集整理各种涉及赌博网站或网络赌博的案件线索,然后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条件成熟,就收网。在菲律宾有个杀猪盘,全是中国人在经营,专门开各种赌博的盘口杀中国人,赚中国人钱,赌博是门古老的营生,中国有记录的历史可以追踪到春秋时期,开赌场包赚不赔的,因为利润巨大,在某些朝代都是官方特许经营或者官方直接经营。但是赌博就是利用人性的弱点,贪婪,设下陷阱引人入套,然后压榨,榨干了为止,简直就是喝人血。还因为赌博,会带来一些列的治安问题、容易形成连锁反应,导致社会问题,例如高利贷、偷抢催债、影响正常生产生活,赌博就是个严重的毒瘤,在当今世界很多国家都是法律禁止的。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也是被严格禁止的,并且是写入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而且刑罚很重。
过去说开赌场或者赌博,一般是十赌九诈,进入网络时代后,就成了十赌十诈,全部是骗局,使用各种手段引你入局,只要进去了,基本上就是割肉出来,后果极为严重,甚至有人因迷恋赌博,导致败光家财万贯,最后身陷囹圄,走上天台。过去,赌场就有个固定的点,参赌人员都要去现场,携带现金或者筹码,有固定的地理地点,警方只要周密部署,打击起来还是比较容易的,把地方一包围,就可以搞定。后来这帮人从网络电信诈骗转行开赌场,试图逃避打击,增加收益,由于在网络开设赌博网站,而且都是在境外,通过境内发展参赌人员这种境内外合作的模式,手段隐蔽,打击难度更大。对于我国警方来说,技术角度讲,打击网络赌博与打击网络电信诈骗没有差异,从性质上来说,都是违反刑法,社会危害大,只不过诈骗危害所有人,赌博危害人群范围小一点,社会危害其实不小。现状是网络电信诈骗这种高压打击态势,诈骗都层出不穷,参与人数和规模一直增加,手段翻新;而网络赌博,则由于打击力度较小,近些年来呈几何式的野蛮增长,甚至很多原来从事网络电信诈骗的团伙也开始转行做网络赌博,继续危害社会,菲律宾等国出现上万人规模杀猪盘从业人员和产业链就是血证。
打击网络赌博,这场战役才刚刚开始。我进入专案组,开始整理警情信息,调来当时各基层单位接到的多起报警,涉及多个网络赌博,其中有一个是这样的,辖区一家美发店老板,我们称他李老板,因沉迷于赌博网站,将所有积蓄全部输光后,为了扳本借了几十万的外债,全部输光后,被债主逼得走投无路的他选择了报案,希望警方打击赌博网站追回损失,一开始他也没有说实话,就报案称被诈骗,接警的民警,仔细一调查发现是参与网络赌博,李老板声泪俱下讲述了事情经过:大约半年前,一个经常去他店里的顾客,向他推荐了一个□□群,群里玩一个叫“北京赛车”的时时彩游戏,首先要在一个网站上充会员,刚开始充的时候,还充100送了100元的,给网站管理员指定的账户充钱,就可以完成充值。具体玩法就是根据时时彩下注号码,有多种押注形式,在聊天群内通过群管理员下注,管理员后台记账的方式扣除或者打奖金到开的会员账号上,时时彩每十分钟开一次,也就是开彩钱都可以押,最低十元,没有上限。刚开始的时候,他玩得小,他就每次10元20元的下,有输有赢,第一天下来,还赢了几百元。不过这个群玩了不久就解散,管理员私下加了李老板的□□,把新群发给他,或者直接拉他进群,每隔几天就换,李老板也习惯了,每天玩几把,但是后来就开始上瘾了,虽然每天就上去玩一下,不是每把都下,有时候就看看群里人聊天,然后看到群里其他人也在下,有人一次赢了几万元,在群里发红包,让他分外眼红,逐渐,他就开始加大下注,刚开始还能输赢相当,等他下注越来越大时,有时候一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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