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家到底是怎样变得支离破碎的?
大概是因为错享了不该属于他们的富贵吧……
盛衿现在已经很少想起那些事情了,总觉得那些朦朦胧胧的画面像是上辈子的事情,只有那些一笔笔用签字笔划掉的债务告诉她,这是真实发生在她身上的过往。
路边的玉兰花不知何时已开了满树,粉白的花朵缀在灰褐色的木枝上,看不见绿叶,只见花和花苞。
一片喧嚣的世界里,盛衿骑着小电动穿行着,比起那些在下班高峰期堵着哔哔叭叭的车子,她的小电动像是潮水中一尾绿色的小鱼,活跃、灵动、溜滑。
小电动停在商店门口,盛衿临时锁车,然后去店里买了两个面包,就着一瓶矿泉水,她的晚饭坐在商店门口放置的桌椅上解决完了,用时五分钟。
吃完后将剩下的水拧紧放进双肩包,盛衿骑着小电动又重新滑入了人潮,左拐右拐地到了学生家里。
盛衿大学时学的音乐,教学的自然也是音乐,这家人很大方,舍得给小孩花钱学兴趣,但这样家庭的孩子还时常会伴随着“学习成果不符合父母期望怎么办”的巨大焦虑。
她教的这个小孩性格其实蛮跳脱的,但被父母管着也会觉得窒息,所以盛衿在教钢琴之余,还得兼职做做小孩的思想工作。
好在她考教师资格证的时候有学过心理学课程,不然面对小孩的迷惑她都不敢引导,怕把人家的小孩给教坏了。
不过今天小孩的情绪应该挺高的,因为盛衿摁门铃的时候,对方罕见蹦蹦跳跳地来开门,一开门就直接拉着她进门,直往音乐室走,搞得盛衿只来得及跟客厅里小孩的父母打一声招呼。
小孩的父母应该是在接待客人,盛衿走进来的时候看见二人的笑容都很真挚,就算是小孩把自己直接拉走的行为有些不礼貌,他们也并没有多在意。
倒是没有往常那种说教大家长的样子了……到底是什么样的客人,居然能将封建大家长改变至此?
客人是背对着盛衿坐的,男人端着茶杯微微低头,盛衿连个侧脸都没能瞟到,只确定了对方的男性身份。
“小熹,今天你们家的气氛很不同哦。”
陈熹坐在钢琴凳上晃了晃腿,道:“当然,我异父异母的亲哥来我家做客了!在这个时候,我就是一只自由的小鸟!”
小朋友的语气十分兴奋,看得出来对方是真的打从心里的高兴。
盛衿伸手试了一下钢琴的音,笑道:“怎么他来,你就能是自由的小鸟了?”
陈熹:“因为川哥是一个学渣,但我爸妈都很敬重他,只要他在家,谁都不能提成绩,反正不能让川哥觉得被内涵了。”
盛衿:“……”
额……光是这三言两语的,她就已经能感受到事情的复杂程度了,这个川哥莫不是救过他们全家人的命?居然能为他做到如此地步,到底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思了。
盛衿不打算再问下去了,怕再问下去,眼前这个小朋友能把故事从爷爷辈讲到孙子辈,直接将两个小时的钢琴课水过去,这样的话,结算工资的时候多少有点良心不安。
她可绝不能败坏业内名声,要不然大学导师都要在公告栏上郑重公示:他绝对没有一个叫盛衿的学生。
为了维护业内良心的称号,盛衿开始正正经经地给陈熹讲课,虽然小孩问八句专业知识就要见缝插针地聊两句闲天。
小孩问话内容从“老师今晚吃的啥?”到“老师以后会喜欢什么样的养老院?”,跨度之大,令人不禁怀疑这家伙的脑子是不是转的方式和别人不太一样。
但是,总体的来说,小孩今天的功课完成得不错,虽然全是技巧没有情感,不过一个小孩子而已,没必要要求这么高,既要又要显得太贪心了。
盛衿结束课程的时候,陈父陈母正在客厅看狗血肥皂剧,而刚进门是瞥了一眼的那个“川哥”此时也已经没了人影,大概是走了罢。
她朝主人家打了招呼告辞,然后直奔下一个兼职地——“惊蛰”酒吧。
没错,就是那个二十四节气里面的那个“惊蛰”,本来是为了凹个文艺范儿,但后面很多人对这个名字做出错误的解读,所以这个清清白白的名儿被那些人念出来后,平白变得十分不清白了。
毕竟……惊蛰雷动,万物复苏,蛇虫出洞。
盛衿在严格意义上来说不算酒吧的员工,她会来这里驻唱是因为“星火”乐队和酒吧签了合作约,而盛衿是乐队的主唱。
曾经的星火乐队其实十分意气风发,他们满怀希望地想闯进华语歌坛里当冉冉升起的新星,但众所周知,华国是一个人情社会,谁有关系,谁就能出头。
而关系是怎么来的?钱、权,这些哪样是不需要积累的?这根本就不是他们这些年轻人玩得起的游戏。
炽热的梦想被名为现实的一盆冷水浇透,乐队成员只能各奔东西寻找出路,但现在的他们又再次因为梦想重聚。
毕竟是坚持了那么多年的事,如果就这样放弃的话,真的会很不甘心。
于是星火乐队就这样靠着一家酒吧不温不火地做着音乐,白天他们各奔东西忙碌着追寻面包,晚上他们聚在这里用音乐释放自己的情感。
盛衿在大部分人的眼里一直是温柔坚韧的超人,只有在舞台上的时候她才会觉得自己是鲜活的,而不是囿于那个坚韧的人设之中不得解脱的困兽。
舞台上的她是有着满腔热血的孤勇者。
键盘手、贝斯、鼓手、吉他已经就位,整个舞台暗下,一束光落下,台下观众的目光追随着灯光而去,看见了五个朦胧在光里的影子。
一阵急促的鼓点打破平静,吉他贝斯紧跟其后,炸裂的摇滚乐响起,微哑的女音唱着玫瑰与挚爱,声音完全地将观众的情绪调动了起来,他们喝着酒狂欢,像是要在这场幻梦里猛猛地大醉一场。
即使这不过是一晌贪欢。
角落里,头顶五光十色的灯光不时地晃过青年的脸,那人手里捏着一只高脚杯,杯子里的透明液体轻轻摇晃。
他眯了眯眼看向舞台,道:“这个乐队看起来确实不错,不过你不是说他们很特别吗?迄今为止我还没感觉出来特别之处。”
坐在他对面的人挑了挑眉,“你这个甩手掌柜第一次来还这么没耐心啊,要知道主角可都是最后登场的。”
男人笑了笑,道:“可是我不懂音乐,只能看到乐队与市场不合的未来。”
确实,现在的大环境下,摇滚乐队确实不是那么地好活,走进乐坛站上大舞台,真的还不如去马路边路演。
至少马路边的观众里没有花钱买来鼓掌的人机假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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