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和赵鹏宇的对话,叶向阳从里面出来。
郑康涉及违法甚至犯罪的事情,叶向阳暂时还没办法进行报道,因为现在案件还在侦查过程中,关于郑康的这些情况多半是需要保密的。
而且即便要报道,也应该等警方有一个初步的调查结果出来,或者定论。
不然叶向阳怎么确定赵鹏宇说的事情全部属实?
早上警方行动的报道,叶向阳倒是很快就写好了,毕竟说了上午行动下午见报的,不能放人家鸽子。
还是直接在警局写的。
把写完的稿子交到报社那边,叶向阳直接回去了。
今天一个上午,可谓是收获满满。
关键是这段时间整个事件的原委始末,已经全部弄清楚了,而网络上的舆论和争议还在继续,叶向阳准备出个视频进行回应。
不过为了更加全面地把整个过程给还原出来,叶向阳又约了江城天裕置业的陈美云和新泰物业的陆春来,分别进行了采访。
还顺便谈了谈卖房和赔偿的事情。
裕家天下的那套房子,叶向阳肯定不会入住了,既然天裕置业有意回购,并且给的价格不低,叶向阳也不介意和对方来个双赢。
至于新泰物业,叶向阳一开始是打算直接让沈清起诉维权的。
不管怎么说,自己的房子因为对方旗下员工的缘故而让人住了进去,权益受到了侵害,新泰物业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
刚好对方有私下协商和解的想法,如果过程愉快的话,也不是非要闹到法院起诉这一步。
解决问题的方式有很多种,法院起诉通常是最无奈,或者最刚,同时也是最麻烦和耗费时间精力的一种做法。
当然,赔偿只是谈判内容的一部分,叶向阳坚持要求对方必须公开发表道歉声明。
做错了就要认,绝不只是花钱把事情埋起来那么简单,反正叶向阳也不是特别缺那点钱。
一直到下午三点左右,叶向阳才收集整理完全部的素材,开始着手剪辑和制作视频。
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叶向阳接到了沈清打过来的电话。
“自诉转公诉?”
听到电话里沈清说出的这个消息,叶向阳有点惊讶了。
“孔玉龙和赵鹏宇等人利用信息网络捏造事实进行造谣诽谤,包括‘捏造并散布’、‘篡改并散布’、‘明知虚假事实而散布’三种行为方式,涉及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并且涉嫌起哄闹事,引起公共秩序严重混乱,除了诽谤以外,还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下午的时候,沈清又专门去了一趟公安局,把了解到的最新情况反馈了过来。
事实上,诽谤罪虽然是刑事自诉案件,但并非绝对的。
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也会提起公诉。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正常来说。
一般涉及悔辱、诽谤罪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是不予处理的,应由被害人自行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处理,就像上次方志学那次一样。
但这次不同,报案的不止叶向阳一个人,而且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影响十分恶劣。
要不然公安局也不会直接受理立案了。
至于寻衅滋事……
这个主要还是赵鹏宇的功劳,由于他主动向警方坦白,并且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警方认定他们存在这方面的犯罪情节。
某种程度上来说,赵鹏宇这也是在为自己主动加刑。
然而他主动交代了警方没有掌握的其他犯罪情况,属于特别自首,在最后审判量刑的时候,可以酌情减轻处罚。
下午四点多的时候,警方的初步通报结果出来了。
因为涉及诽谤和寻衅滋事,所以除了孔玉龙、赵鹏宇和郑康三人以外,昨晚被叶向阳提交名单里的那些造谣诽谤和恶意带节奏的营销号和网友,也在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陆续被带回调查。
各地开花!
这个结果,直接震惊一大批人。
刚好差不多时间,叶向阳制作好的视频上传了。
结合警方发布的通告,再加上叶向阳的这个视频,整件事情的所有真相,全部浮出了水面。
我的天呐!
原来是这么回事!
这过程简直比电视剧还精彩。
【真讽刺!明明作为受害者的叶哥,竟然被一大群不明真相却又自以为正义的网友给网暴了】
【自己买的毛坯房被人占了不说,还被诽谤和网暴,纯纯的大冤种】
【好好的房子被人给糟蹋了,亏死!】
【亏?你要这样想,毛坯房变精装,而且还能找对方索要占住房子期间的房租和赔偿,这分明是赢麻了】
【哪个好心人能把我的房子装修一下,已经五年了,还是毛坯房】
【嘿嘿,那位孔先生不是喜欢住免费的房子吗?这下好了,国家帮他圆梦!】
评论区下方,涌出好多心疼又羡慕的评论。
之前支持叶向阳的,或者没有参与其中的网友们,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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