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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无劳动合同,恶意欠薪案

小说:

夫人失踪后,全大越都在看天幕

作者:

芝文政

分类:

穿越架空

今天要审理的是一起拖欠劳动报酬纠纷案,原告席上坐着一位皮肤黝黑的男子张大强,代表包括自己在内的三十二名工人向包工头李林讨薪。

本案由原告张大强先行陈述。

张大强从凳子上站起来,一副老实巴交的样子,说话语气很是谦卑。

“尊敬的法官大人,我是原告张大强,我要状告被告李林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请法官大人为我们做主。”

“原告请坐,不用紧张,将事由和诉求细细说来便是。”苏敏温声安抚。

张大强哦了一声,坐回凳子上,继续说道:“被告李林是个包工头,承包了幸福小区的修缮工程,总共雇佣三十二个工人,包括木工、瓦工、水泥工、电工,承诺一天四百块钱,完工之后结算工资,我们每天加班加点一共干了四十五天,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验收也已经通过。”

张大强恨恨地看了眼李林,接着说道:“可是工程一结束,李林就翻脸赖账,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人也找不到,恶意拖欠薪资五十七万六千块钱。”

“他们有人家里老人生病,有人孩子等着交学费,全家人都指着这血汗钱生活,我们就是想拿回我们实打实干活该得的所有工钱。”

看到此处,大越乡野到处泛起一片酸涩低叹。

“一模一样……真是一模一样。”乡间老佃户扶着田埂,浑身发颤。

大越百年以来,地主收田、大户雇工,皆是如此。事前许诺优厚,事后百般克扣。年成好便薄收,年成差便全免酬劳,小民无处申辩、无处告状,只能忍气吞声。

城中富商、乡绅地主见此情景,眼底皆是漠然,甚至隐隐认同。

在他们认知里:雇主招人做工、给人活路,亏盈由己,增减薪粮是主家的权柄,小民不该置喙、不该纠缠。

苏敏目光转向被告席,看向满脸不耐、神色倨傲的包工头李林,当庭发问:“被告李林,原告所述务工事实、工期时长、工程验收情况,是否属实?”

李林抬眸,满脸无所谓,态度嚣张跋扈,当庭抗辩:“属实又如何?我们没有签合同!没有合同,就不算正经用工关系,凭什么要我全额给钱?口头闲话,不算数的!他们凭什么死咬着我要钱?而且我工程根本没赚到钱,反而亏了本,我自己都在赔钱,凭什么还要倒贴给他们发工资?”

说完,李林抬头挺胸,认为自己有理有据,官司包赢的。

大越一众地主、乡绅、富商瞬间松了口气,纷纷点头附和。

“有理,无契不认,自古法理。”

“不错,口头许诺如何做得数,更何况,东家都在亏本,何来闲钱给这些贱民。”

“没有契书,安知不是他们在随意编排,随意攀附,官家应该治他们的罪才对。”一个满脸横肉的富商眼神凶狠,赖了账不说,还想把人往死里整,想来平日里没少做丧良心的肮脏事。

一农家汉子感同身受,“这些东家实在太可恶,明明事前说好酬劳,等事办完就以各种借口克扣银钱,之前我给城中员外家建房子,说好每日二十文工钱,却总被克扣,还求告无门。”

旁边立刻有人附和,“谁说不是,我去给地主家帮工,说好每日二十文工钱的,做了三天,到领工钱的时候说地主老爷不满意,工钱不结了,我找他们要,还被打了一顿。”

“我之前也是,让我帮忙卸货,给三十文工钱,卸完货后以没有签契书为由,只给了二十文。”

“你这还好,还得了二十文,遇到那狠心的,一文不给,还得打一顿。”

……

众人纷纷说出自己身上的经历,看来这种情况在大越时有发生。

“不知道苏法官会怎么判?之前那些案件,苏法官都是看证据来判案的。”

“的确,异世判案看重证据,可这案子里确实也没有契书,不知道该如何证明,苏法官还能给那老汉主持公道吗?”他们心存忐忑。

苏敏转而询问原告张大强,“原告,你方与被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属实?””

张大强点头,“属实。被告当时说都是干活的老实人,不用麻烦签纸据,口头算数,我们信了。”

闻言李林翘起二郎腿,一副胜券在握的样子。

苏敏继续追问核心关键:“你们虽未签订书面合同,那是否有留存实际务工痕迹、考勤记录、沟通记录、交付凭证?”

张大强立刻呈上全部证据:“有的,法官大人,我们有每日工地考勤的台账、现场劳作的照片、施工的全程影像、工友的互证证言,还有我们多次讨要薪资的通话记录、聊天记录、工程验收单据。所有证据,全部属实。”

苏敏一一核验过原告提交的证据,确认证据真实有效,问被告,“被告,你可有什么要抗辩的?”

李林翘着二郎腿,靠坐在椅子上,依旧一副自己有理的嚣张样子,“当然有,没有书面合同,用工就不成立,这个项目我不仅没挣钱,还亏钱,更没钱给他们,他们天天在屁股后头追着我要钱,胡搅蛮缠,恶意讨薪。”

被告始终揪着没有书面合同说事,认为没有签订合同就没人能管得到他,大越人同样觉得此事难判。

但苏敏可不惯着他,现代律法更不会惯着他。

苏敏直视被告,条理清晰,有理有据,“没有书面合同并不代表用工不存在,现代律法认定劳动关系主要看核心两点:劳动者是否真实付出劳动,雇主是否真实接受劳动成果。原告三十二人,全程在岗劳作,保质完工、工程交付、甲方验收,事实用工清晰完整。本庭认定劳动关系真实存在。”

她接着往下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是你被告违法用工,过错在你,而非劳动者,这更不能成为你拖欠、拒付工资的理由。原告劳动事实证据链完整,而你事前招人许薪、事后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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