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作别的事,她或许还能干脆利落地判断。
可对象是沈绍和,闹出的动静又这么大,她心里一下没了底。
他向来低调,从不把家世背景挂在嘴边。就连她也是前几日听逢易偶然提起,才知道他的家底。
这样一个温和谦逊、不露锋芒的人,当真会为她做出这种招摇出头的事吗?
她想不明白,便暂且搁下,回客厅继续找东西。
没过多久,厨房里就飘出香气。
沈绍和把最后一道清蒸鲈鱼端上桌,又放好碗筷,这才低头去看仍坐在地上的逢欢。
只是做个饭的功夫,客厅就已经堆满了她的东西。
他走过去,蹲下身,帮她整理脚边散落的照片。
目光掠过一张她高中时参演话剧获奖的留影,他把它拿起来看了看,轻声道:“那年你演《雷雨》,台下的反应比今天的热搜还热闹。”
他仍记得那段戏,聚光灯打在她身上,她眼中的隐忍还未散去,下一秒就突然抬声,近乎嘶吼地念出台词。
“我没有病!我没有病!我告诉你,我没有病!”
每个字都带着劲,把繁漪藏在骨子里的不甘与反抗完全剖白,台词功底深厚到演对手戏的男同学都傻了眼,硬生生没接上戏。
那段戏落幕,全场愣了几秒,掌声才轰然炸开。
从此,再没有人质疑逢欢在演戏上的天赋。
听见这话,逢欢抬头,挑眉看他,语气带着些漫不经心:“沈绍和,你喜欢看我演话剧啊?”
“……”
不过随口一提,也不知道她怎么又理解成这个意思了。
他屈指弹了下她的额头:“洗手,吃饭。”
动作里带着说不清的亲昵,逢欢却并不反感。
午饭依旧是简单的二人食:玉米排骨汤浮着几片翠生生的菜叶,清蒸鲈鱼缀着姜丝红椒,清炒青菜鲜脆欲滴,还有碗嫩得能掐出水的水蒸蛋。
逢欢看得满意,动筷子前先举着手机拍了张照,嘴上不忘夸赞:“不错不错,再接再厉啊沈绍和,我要攒九宫格发朋友圈!”
“嗯。”他低低应了声,伸手拿过一个碗,给她盛了小半碗米饭。
接过碗时,逢欢像是忽然想到什么:“你不是忙得日理万机吗,今天怎么这么有空,一直陪着我。”
早上她就问过一回,但他没接话。
“前几年没怎么休过假,攒了不少假期。”
他说着,又盛了碗排骨汤。小心撇去表面浮油后才推到她面前,语气听不出波澜:“你不是说,我不关心你的病?”
“……噢。”
她低头喝了一口,醇香的排骨汤在舌尖化开:“我说了你就来,这么关爱医患的心理健康啊?”
语气里多少夹了点阴阳怪气。
沈绍和却像听不出她话里的尖刺,仍是那副淡然模样,慢悠悠道:“毕竟你是特殊病例,得多加关照。”
逢欢下意识又要回嘴,目光却忽然落到他下唇那道还没愈合的红色伤口上。
想说的话就这么哽在喉间。算了。
无理取闹的人是她,总不能一直蹬鼻子上脸。
“怎么不说了?”见她忽然安静,沈绍和反倒有些意外。
“难道只准你变成高冷冰山,不准我变成知性温柔的成熟女人了?”
逢欢笑眯眯地看他,只是那笑容里究竟有多少真心,沈绍和看不真切。
沈绍和的唇畔微不可察地弯了弯,语气却依旧平稳:“嗯,没有不准。你要是不喜欢我在这里,我吃完饭就走。”
“沈绍和,我最讨厌别人猜我心思。”逢欢啪地把筷子拍在桌上,郑重其事地看向他:“只要我没说让你走,你就不许走。”
话音刚落,她就意识到自己的语气过于强硬霸道。
好像和知性温柔沾不上边。
再去看沈绍和,他脸上的笑意比刚才明显不少,连眼底都藏着点促狭。
故意逗她呢?!
逢欢抿了抿唇,低头继续吃饭,闷声换了个话题:“我找了半天找不到,看来联系摄影师这条路行不通。”
其实如果那个摄影师能主动站出来认领,也是个解决方法。但她目前没看到这种帖子,反而是铺天盖地拿这张照片追着她骂的水军和黑粉比较多。
想来也是。她流量大,上的又是黑热搜,换作她是摄影师,也不会选择发声。
没有切入口,就算公关团队有天大的本事也没用。
沈绍和见她握着筷子又出了神,屈指轻扣餐桌:“先吃饭。下午带你去之前住的出租屋看看。”
出租屋?
逢欢几乎立刻否决:“我高中毕业都快十年了,肯定早就不在了。”
“不一定。”沈绍和将一块剔好的鱼肉夹到她碗里:“总好过你在家里漫无目的地乱翻。”
说得也有点道理。
逢欢对沈绍和有一种莫名的信任,即使多年不见,她也依旧觉得他的话是靠谱的。
磨磨蹭蹭到最后,她也没吃多少。连那一小半碗饭都没吃完,只给面子地多夹了几筷子菜,胃口小如蚂蚁。
下午要出门,逢欢撂下筷子就进屋换衣服了。特殊时期,她把自己全副武装,口罩帽子一个不落,裹得连亲妈都不认识她。
但即使这样,沈绍和看见还是皱了眉:“就这么出去?外面零下好几度。”
“已经穿得很多了,我抗冻。”
逢欢低头扫了眼自己的穿搭——毛呢大衣,过膝长靴,虽然露着一截腿,但应该冷不到哪里去。
他不再多说,径直拉着她回到衣帽间,走到放配饰的柜子前停了几秒,取出一条深灰色的羊绒围巾。
转身就绕到了她空荡荡的脖子上。
动作不算快,随意缠绕两圈后打了个松结,又抬手把围巾扯得蓬松些,刚好能遮住她的小半张脸。
如此近距离观赏沈绍和的俊脸,逢欢难得安静,乖乖站着任他摆弄。
作为重度颜控患者,沈绍和这张脸是经过逢欢亲自盖章认证过的神颜。
不是那种攻击性的帅,也不同于男爱豆的精致易碎。他的肤色是冷调的白,眉眼却黑得沉静,鼻梁高挺但不凌厉,是最符合中式审美的清隽舒展。
往那一站,就像一幅工笔细描的画。
如果他长得不好看,逢欢不可能第一眼就想追他做男朋友。
沈绍和并未察觉头顶那道灼热的视线。他专注地调整着围巾的弧度,末了又往上提了提,直到柔软的羊绒完全盖住她挺翘的鼻尖,才勉强满意:“这样差不多。”
那神情,莫名让逢欢想到过年聚会追在孩子身后喂饭的小姨。
她脑子一热,脱口而出:“沈绍和,你把我当小孩带呢?”
他手指还捏着围巾的边角,闻言抬眼,语气平静:“小孩比你好带。”
说完就松开她,转身往门口走:“走了。”
行吧。
她现在善解人意,不和他计较这些。
刚走到玄关,趁沈绍和换鞋的功夫,逢欢忽然从大衣口袋里摸出一支唇膏。
她手腕一转,趁他重心未稳,伸手就把人按在了鞋柜上。
沈绍和显然没料到她会来这么一出,毫无防备地被她压制住,眉间闪过一丝讶异:“你……”
话没说完,唇上就传来微凉的湿润感。
直到玫瑰香气充盈鼻息,他才后知后觉反应过来。
她在给他涂唇膏。
她涂得毫无章法,湿润的膏体并没有在他的唇瓣上好好打转,反而反复落在他唇畔那抹细小到已经看不见的伤口,力道极轻,像是怕弄疼了他。
沈绍和的喉结滚了滚,声音里掺杂几分无奈:“唇膏没有药用功效,涂在伤口上也没用。”
逢欢头也不抬,指腹抵着唇膏管尾往下按,语气笃定得不容反驳:“我说有用就有用。”
直到彻底满意,她才利落收回手,将唇膏往口袋里一揣,像个没事人一样,踩着长靴往外走。
*
逢欢的家坐落于海城新区的CBD地段,和海城一中所在的老城区有着不短的距离,开车过去至少半个小时。
她虽是土生土长的海城人,但从小就没什么方向感,出了家门就得用导航,多绕两个路口就晕头转向。
相比之下,沈绍和表现得比她更像本地人。
他全程没开导航,方向盘随便转转就抄了好几条近路。当车子稳稳停在公寓楼下的停车位时,比原计划还早到了十分钟。
午后两点多正是日头最烈的时候,呼啸的冷风顺着衣摆缝隙钻进逢欢大腿,冻得她赶紧裹紧大衣,抢在沈绍和前头冲进楼道。
没过多久,沈绍和就跟了进来。
她不想打头阵,就亦步亦趋跟在他身后,伸手拽住他大衣的后摆:“我们这样贸然去敲门真的好吗?”
“放心。”
他声音很轻,却让人安心。
逢欢把到嘴边的话咽了回去,乖乖跟着他上楼。
十年过去,楼道依然逼仄,窄小到两人并排走都挤不下。不过,墙上因水渍脱落的斑驳石灰和儿童涂鸦没了,刷了层浅白色的新漆,看得出是翻新过的。
三楼那扇铁门还是当年的模样,沈绍和屈指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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