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的光芒驱散了挤兑的阴云,却也灼伤了无数双在暗处窥伺的眼睛。当长安、洛阳两市兑换所前的人潮彻底散去,高台上那炫目的金山矮下去一截,而市面上宝钞的流通却悄然回暖、甚至更加顺畅时,所有人都明白,一场短兵相接的遭遇战,朝廷——或者说,天后与李瑾——以近乎霸道的决心和惊人的储备,暂时取得了胜利。但这场“货币战争”远未结束,它正从市井街头的喧嚣对抗,转入更加复杂、也更加致命的朝堂博弈与制度构建的深水区。
第一把火:清算与震慑
挤兑风潮虽平,余烬犹燃。武则天与李瑾都清楚,若不将放火之人揪出并施以严惩,类似的危机随时可能卷土重来,且下次对手的手段必定更加隐蔽刁钻。
“查!给朕一查到底!”紫宸殿内,武则天的声音冰冷彻骨,“凡有牵连者,无论其身份背景,一律严惩不贷!朕要用他们的头颅,给天下人,也给那些还在暗中蠢蠢欲动之辈,立个规矩!”
由御史台、刑部、大理寺及殿中省精锐暗卫组成的联合调查力量,以前所未有的效率和残酷,铺开了一张大网。调查首先从那些在挤兑中最活跃、手持大额来路不明宝钞的“生面孔”入手。严刑之下(或利诱之下),线索迅速汇集、延伸。
数日后,一份沉甸甸的奏报和一份触目惊心的名单,摆在了武则天的御案上。
名单之上,有被查封的旧钱庄余孽,有与私铸窝点往来密切的铜料商人,有在挤兑中趁机低价收购宝钞、意图囤积居奇的豪强,甚至还有两名户部和太府寺的中层官吏,被查出泄露库藏铜钱调度情报、收取贿赂。而更引人注目、也更具分量的名字,在名单的后半部分:
洛阳大贾王元宝,以经营绢帛、放贷起家,与诸多世家大族、地方官员往来密切,其暗中掌控的**网络遍布河南,是旧有钱币体系的重要获利者之一。调查发现,挤兑风潮中,有超过三成的大额可疑宝钞,最终流向与他的产业有牵连的商铺。更有线索暗示,其与某些“清流”朝臣过从甚密,常在“诗酒唱和”中议论朝政,对“与民争利”的宝钞新政多有抨击。
河北豪商张巨川,背景更为复杂,主要经营盐铁、马匹,与河北诸藩镇,特别是平卢节度使麾下将领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其商业网络深入草原,常为边军输送物资。挤兑期间,曾有数批来历不明的巨量铜钱,从其控制的货栈流出,加剧了市面钱荒。调查其账目,发现多笔与长安、洛阳不明人物的巨额资金往来,疑似用于收买人员、散布谣言。
以及,一个让李瑾都瞳孔微缩的名字——鸿胪寺少卿崔湜的远房族侄,崔氏在长安西市的大掌柜,崔焕。崔湜本人是关陇世家在朝中的代表人物之一,素以“持重守正”自居,对李瑾的诸多新政,包括钱法改革,向来是朝堂上反对最力、言辞最“恳切”者之一。其族侄崔焕,表面经营珠宝、香料,实则利用家族背景和鸿胪寺的便利,与诸多蕃商,特别是部分对宝钞和外汇管制极度不满的阿拉伯、波斯大商人,交往甚密。调查显示,挤兑风潮中那些关于“蕃商拒收宝钞”、“朝廷滥印纸钞填军费”等极具煽动性的谣言,最初的几个关键传播节点,都隐约指向崔焕控制的茶肆、酒楼。甚至,在黄金公开兑付后,仍有小股资金在暗中收购黄金,试图扰乱金价,背后也有崔焕产业的影子。
“好,很好。”武则天看着名单,怒极反笑,指尖轻轻敲打着那些名字,“铜臭商贾,边镇爪牙,世家白手套……都齐了。这是看朕的刀子不够利,还是觉得法不责众?”
处置是迅速而冷酷的。王元宝、张巨川及其核心党羽,以“煽动民变、破坏钱法、窃窥国密”等罪名,被抄家下狱,主犯判斩立决,家产充公,其庞大的商业网络和**被连根拔起,巨额财富(包括来不及转移的大量铜钱、金银、绢帛、店铺田产)收归国有,部分充入“大唐皇家银行”作为资本金。这一刀,不仅斩断了旧有钱币利益集团的重要触手,更以血腥的方式向天下宣告:与新钱法为敌,就是与朝廷为敌,下场唯有破家灭门。
对于崔焕,处理则更为微妙,却也更加凌厉。没有直接动崔湜本人,但崔焕及其直接参与的店铺、伙计,被以“勾结蕃商、散布谣言、扰乱金融”的罪名严办,崔焕被判流放岭南,家产抄没。武则天更借题发挥,下旨申饬鸿胪寺“约束不严”,崔湜罚俸一年,责令其“闭门思过”。这一手,既敲打了以崔湜为代表的、在朝中具有相当影响力的保守派世家势力,警告他们不要将朝堂之争延伸到市井、用阴损手段破坏国策,又未彻底撕破脸皮,给了对方一个台阶,却也留下了一道深深的疤痕和警告:天后洞若观火,任何小动作,皆难逃法眼。
血腥的清洗和精准的敲打,如同在北风凛冽的旷野中点燃了数堆冲天的篝火,火焰吞噬了枯草,也照亮了黑暗,更让远处窥伺的狼群,不由自主地后退了几步,发出压抑而惊惧的低吼。朝堂之上,关于宝钞的公开非议几乎绝迹。市井之间,那些关于宝钞的流言蜚语也骤然消失。一种新的、混合着恐惧与敬畏的秩序,在黄金和血光的共同映照下,初步建立。
第二把火:立制与筑堤
然而,李瑾深知,杀戮和震慑只能治标,建立稳固的制度才是治本之策,才能让宝钞乃至整个金融体系,从依赖君王个**威和暴力威慑的脆弱状态,转向依靠规则和信用的可持续轨道。挤兑危机暴露出的问题——兑换网络薄弱、准备金管理不透明、信用支撑单一(过度依赖黄金)、应对突发能力不足——必须尽快解决。
在武则天的全力支持下,李瑾推动了一系列紧锣密鼓的立法和机构建设:
第一,颁布《大唐通行宝钞条例》及《大唐皇家银行章程》。这是两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前者以律法形式明确了宝钞的法偿货币地位,规定了其发行、流通、兑换、防伪、作废等各个环节的规则,并将破坏宝钞信用(包括拒收、伪造、贬损、囤积居奇、散布谣言等)的行为,定为与私铸官钱同等的重罪,量刑极重。后者则正式确立了“大唐皇家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法定地位,明确了其“经理国库、发行货币、调节金融、维持稳定”的核心职能,并初步规定了其组织结构、资本构成、准备金制度等框架。虽然许多细节尚待完善,但一套迥异于以往、具有现代金融雏形的规章制度,已然确立。
第二,完善准备金制度,设立“平准基金”。鉴于挤兑中暴露的准备金(主要是铜钱和黄金)调度问题,李瑾奏请设立专门的“平准基金”,其资本金部分来自抄没逆产,部分从国库拨付,由大唐皇家银行直接管理运作。该基金的首要职责,便是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如挤兑、投机性囤积等)时,入市干预,通过公开买卖金银、调节货币供应等方式,平抑物价,稳定币值。这实际上是国家调控经济的早期金融工具。同时,规定银行必须保持一定比例(初期定为三成)的“发行准备金”(包括金银、铜钱、优质绢帛等易于变现的资产),并定期(每季)向朝廷(实际是向天后和指定的监察官员)公示准备金状况,增强透明度。动用大盈库黄金的非常之举不可复制,必须建立常态化的、可信的储备支撑。
第三,构建“银行-钱庄”双层体系,规范民间金融。在严厉打击非法**的同时,李瑾意识到,完全取缔民间金融既不现实,也无必要。他推动出台了《民间钱庄管理暂行法》,对愿意守法经营、有一定资本实力的民间钱庄进行审核、发牌,将其纳入监管。这些“官督民办钱庄”可以经营存款、放贷、兑换(小额的宝钞与铜钱兑换)等业务,但必须接受大唐皇家银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缴纳一定比例的存款准备金存入皇家银行,并定期报送账目。皇家银行则扮演“银行的银行”角色,在必要时可以向这些钱庄提供短期资金支持(再贷款),同时通过调整对这些钱庄的存款准备金率、借贷利率等,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信贷规模和货币流通。此举既规范了混乱的民间金融市场,又将其转化为国家金融体系的有效延伸和补充。
第四,拓展宝钞应用场景,构建信用网络。除了继续强制官府收支、大宗交易使用宝钞外,李瑾着力推动宝钞在更广泛民生领域的应用。他推动在长安、洛阳试点,由官府出面担保,与信誉良好的大商号合作,推出针对普通市民和小商贩的“小额宝钞信贷”业务,以极低利息(甚至无息)提供短期小额贷款,帮助其周转经营,但必须以宝钞形式发放和偿还,这既推广了宝钞,又在一定程度上活跃了底层经济。同时,利用平息挤兑后宝钞信用飙升的契机,大力宣传“存款”概念,鼓励百姓和商贾将暂时不用的铜钱、金银乃至宝钞本身,存入大唐皇家银行或官督民办钱庄,获取微薄但稳定的“息钱”(利息),并享受汇兑、保管等便利。虽然初期应者不会太多,但这无疑是培养民众金融习惯、将社会沉淀资金纳入国家金融体系的关键一步。
第五,深化外汇管理,建立情报与协调机制。针对国际商人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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