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皇家银行兑换所在长安、洛阳的初步稳定运行,虽然未能立即扭转两市物价飞涨、恶钱横行的乱象,但就像在浑浊湍急的江水中打下了一根坚实的木桩,提供了某种新的可能性。宝钞可十足兑换铜钱、且缴纳赋税有优惠的消息,逐渐从市井谈资变成了部分人开始尝试的选择。然而,信用建立非一日之功,大多数人仍在观望,宝钞的流通范围也基本局限于与官府相关的支付、部分大宗商品交易(尤其是盐铁茶等专卖品),以及那些为了省下一点税钱而咬牙兑换的小商人。距离成为“人见人爱、通行无阻”的真正钱币,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就在李瑾与筹办处同僚们绞尽脑汁,思考如何进一步拓展宝钞使用场景、打击暗中作梗的旧钱利益集团时,一个来自广州的突发事件,以及随后在长安西市兑换所遇到的新问题,将另一个更为宏大、却也更加棘手的议题,猝不及防地推到了他的面前——跨国贸易下的货币结算,或者说,外汇。
事件的引子,是广州都督府一份加急奏报。奏报中提到,近来广州港内,来自“大食”(阿拉伯帝国)、波斯、天竺乃至狮子国(斯里兰卡)的海商,与本地及内地商人的贸易**陡增,其中相当一部分,源于“钱货计价”的混乱。
“……蕃商以金银、香料、宝石、**等物,易我丝绸、瓷器、茶叶。然彼等多索要金银或上等绢帛,不愿收受铜钱。即或愿收,亦对铜钱成色百般挑剔,压低货价。更有甚者,以其国所铸金银币,强定高于市价之兑率,我朝商人苦不堪言,纷争不断,甚有械斗,恐伤蕃客,有碍天朝体面,亦不利市舶之利……”
几乎与此同时,长安西市大唐皇家银行兑换所的主事也匆匆找到李瑾,禀报了一件棘手之事。
“……有波斯胡商,持金条及西域银币前来,欲兑换宝钞。下官告之,本所只按朝廷定价,以金银重量、成色折算为足色开元通宝,再按比例兑给宝钞。然胡商不允,言其银币乃波斯国所铸‘迪尔汗’,在其国及西域价值稳定,要求按其自报比率,直接兑付宝钞,且比率远高于以其银币所含纯银按市价折算。下官未敢擅专,婉拒之,胡商愤愤而去,扬言其商队此后货物,只以金银或绢帛交易,拒收铜钱与宝钞……”
两件事,一南一北,却指向了同一个核心问题:在大唐国内钱法紊乱、币值不稳的背景下,原本就复杂的国际贸易结算,变得更加混乱和不利。外国商人(尤其是掌握大量金银硬通货的阿拉伯、波斯商人)利用大唐铜钱信誉崩坏、价值不稳的弱点,在交易中占据主动,要么拒收铜钱,要么肆意压低铜钱计价,要么强行以其本国货币高价结算,导致大唐商人利益受损,国家财富(金银)外流,甚至影响了朝廷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市舶税。
李瑾敏锐地意识到,这不仅仅是简单的贸易**,更是一个将大唐宝钞推向国际舞台、同时规范乃至掌握对外贸易金融主导权的绝佳契机,也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如果宝钞连本国商人都未完全接受,如何能让外国商人认可?但反过来,如果能在与外国商人的大宗贸易中确立宝钞的结算地位,其权威性和信用将得到质的提升。
他立即召集合适人员——包括户部精通财税的官员、鸿胪寺熟悉蕃情的官员、以及长安西市几位与外商打交道多年、信誉卓著的大商人——进行紧急商议。会上,李瑾首次明确提出了“外汇”与“汇率”的概念,这再次让与会者感到新奇与困惑。
“所谓‘外汇’,”李瑾在沙盘上划出大唐与周边诸国的简图,“简言之,即外邦之钱币,或可用于与他国结算支付之金银等物。而‘汇率’,便是我朝钱币(如今是宝钞和足色开元通宝)与这些外汇之间兑换的比率。”
他指向广州奏报:“譬如,大食商人携银币迪尔汗来购丝绸。过去,双方可能直接以物易物,或以金银重量计价,但过程繁琐,易起争执。如今我朝欲行宝钞,便可定下一个规矩:所有蕃商入港,其携带之金银、外国钱币,须先至市舶司或指定官署,按朝廷统一公布的‘汇率’,兑换成我大唐宝钞或官方认可的‘外汇券’,然后凭此在我朝境内购买货物、支付税款、乃至支付住宿运输费用。同样,我朝商人出口货物所得蕃商支付的外汇,也须按此汇率兑换成宝钞或铜钱。”
一位老成的大商人,何记丝绸庄的东主何世昌捻须问道:“相王殿下此议,若能行,自然便于交易,减少**。只是……这‘汇率’如何定?若定得低了,蕃商不愿,货物不来;定得高了,我朝商人吃亏,金银外流。且各国钱币成色不一,行情时有波动,如何能有一个固定之数?”
“问得好。”李瑾点头,“汇率不能固定不变,但也不能任由蕃商自定。朝廷需设立专门机构,比如在户部之下,或于大唐皇家银行内,设‘汇兑司’,每日或每旬,根据广州、扬州、泉州、长安、洛阳等主要商埠,由金银行、大商号提供的金银及主要外国钱币的市价,结合朝廷对金银的需求、对外贸易的总体策略,公布一个官方指导汇率。此汇率需相对稳定,但亦可酌情微调。同时,允许持有牌照的‘官定钱庄’或大商号,在官方汇率基础上,有一个小幅浮动的空间,以应市场瞬息之变。”
他进一步解释:“此举有数利:其一,规范结算,便利贸易。商贾皆知汇率,结算有据,减少**。其二,集中外汇,掌握主动。朝廷可集中掌握大量外汇(金银及优质外国货币),用于必要的国际采购(如战马、特殊原料)或稳定金融。其三,推广宝钞。蕃商兑换得宝钞,在我朝境内交易需用之,宝钞流通范围自然扩展至外贸领域,其信用因国际贸易背书而增强。其四,稳定币值,防止金银外流。通过汇率调节,可一定程度控制金银流出,保护本国财富。”
鸿胪寺的官员提出疑虑:“殿下,蕃商桀骜,惯行己便。若其不愿按我汇率兑换,或私下以金银直接与商人交易,规避管制,如何处置?”
“这就需要朝廷法令的权威,以及利益的引导。”李瑾答道,“可颁令:凡蕃商入港,其货物抽解(征收进口税)与博买(官府优先购买),必须使用宝钞或按官方汇率折算。蕃商在华主要交易,如购买大宗丝绸、瓷器、茶叶,亦鼓励甚至规定主要商号优先接受宝钞结算,并给予微税优惠。同时,对那些遵守法令、积极使用宝钞结算的大蕃商,给予诸如优先抽解、降低税率、提供更好仓储住宿便利等优惠。软硬兼施,使其逐步习惯并依赖于这套新的结算体系。”
他顿了顿,目光炯炯:“更重要的是,我们要让蕃商看到,持有大唐宝钞,不仅可以在大唐境内方便地购买任何商品,其价值还比不稳定的铜钱、甚至比长途携带风险巨大的金银更为可靠、便利。我们可以承诺,蕃商离境时,可凭未用完的宝钞,按原汇率换回金银或等值的、易于携带的高质量大唐特产(如特定规格的丝绸、瓷器),或者,允许其将宝钞存入大唐皇家银行指定账户,给予一定利息,下次来华贸易时可继续使用,避免携带大量金银的风险和成本。这,就是‘异地汇兑’和‘存款生息’的雏形。”
这些前所未有的概念,让在座的官员和商人目瞪口呆,但仔细思量,又觉得其中蕴含着巨大的便利和商机。如果真能实现,不仅对外贸易会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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