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是超越者怎么办》
鸽子广场的尴尬一幕之后,弗里德里希没想到很快又会遇到那名撞见他狼狈样子的学生。
对方竟然也是柏林大学的,而且选修了中文课程,弗里德里希就在一次中文课上再遇了对方,对方显然也认出他了,定定地看了他好几秒,他扭过头,假装没有看见对方。
好在对方很有眼力见,见他不想交谈,也没有主动搭讪,相安无事地上完了中文课。
下课后,弗里德里希快步离开,在人较少的西门等出租车的间隙,忽然听到了摩托车呼啸而来的声响。
他吓了一跳,连忙侧身躲避,摩托车离他几厘米擦身而过,他自己没受什么伤,但有个戴着假牙的老太太被撞了,假牙都撞掉了,老太太正不省人事地倒在地上,地上晕开了一滩暗红色的血,而肇事者扬长而去,留下弗里德里希和昏迷的受害者。
“该死的家伙,警察会逮住你的!”弗里德里希反应过来,朝着肇事者逃离的方向生气地咒骂了一句,赶紧拨通了急救电话。
旁边还有人目击了这一切,对方是亚洲人长相,目睹了肇事过程,竟然还拿起随身相机不慌不忙地拍弗里德里希,弗里德里希有点不快地看了对方一眼,他讨厌这种没有边界感的偷拍者,要不是他现在没有时间,他一定会盯着对方删除照片。
“偷拍是犯法的。”弗里德里希冷冷地说,对方马上收起相机走了。
没多久,救护车就赶到了现场,弗里德里希作为目击者之一也被请到了医院,还去警局录了口供。
一阵兵荒马乱,折腾得弗里德里希傍晚才到家,然后倒头就睡,隔天上午就被警局的电话惊醒,告诉他肇事者已经被逮捕了,对方还说,受害者希望能当面感谢他,问他有没有时间去医院一趟,或者对方伤好后过来道谢。
弗里德里希不是很想打车去医院就为了听一个陌生人的感谢,于是就回绝说:“不用谢,那种紧急情况,换做是任何人,都会伸出援手的。”
而在弗里德里希不知道的柏林大学校园论坛,他的照片已经流传得到处都是,照片上的他冷着脸看着镜头,一只手按着帽子,帽檐遮住了半张脸,半长金卷发漏出来了些许,有种特别的凌乱感,其实照片里本还有另一个不应景的车祸受害者,但是被拍摄者剪掉了,只留下弗里德里希这张扎眼的漂亮的脸。
弗里德里希第一次听说这件事,还是因为有人在路上蹲守他,用略带口音的德语说希望能和他合影,弗里德里希直接拒绝了,对方有些失望,不过也没有多作纠缠,跟一起的朋友叽里咕噜地说了什么,她们说的好像是法语,反正弗里德里希听不懂,也没有探究的兴趣,正当他要离开的时候,无意间看到了她们手机上的自己的照片。
弗里德里希问:“这是谁拍的?”
“论坛上流传开的。”对方回答。
弗里德里希这才知道这回事,他没想到那个偷拍者居然敢将照片上传到公共论坛,这就跟小偷拿着赃物去警察局自首是一个性质。
他生气之余,还有点匪夷所思,因为他有个法学博士的爸爸,就没有咨询别人,而是直接找了爸爸:“爸爸,我被人偷拍了,有人把我的照片未经打码发到了校园论坛,现在有几千个人见过我的照片,怎么办?”
“你有以任意形式允许对方拍照吗?”
“没有,我还特意警告对方偷拍是犯法的。”弗里德里希纳闷地说,“他难道不怕坐牢吗?”
“不懂法的人早晚会被法律制裁。”靠谱的老歌德说,“放心,我来处理。”
没多久,弗里德里希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法院告诉他,偷拍者已经被缉拿归案,问他是否接受调解,弗里德里希没有接受,他希望按照法律规定来。
然后,偷拍者被勒令弗里德里希一笔不小的精神损失费,并被判处一年半的监禁,最重要的是,对方是留学生,因此被遣送回国,必须回母国接受监禁,除此之外,因为对方在柏林的偷拍恶行,德国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会拒绝对方的再次入境。
弗里德里希还接到了柏林某报纸的来电,对方问他愿不愿意授权他们报道这一案件,他们称此案为“韩国留学生偷拍案”。
弗里德里希拒绝了,他可不想成为事件中心。
接下来一个月无波无澜,弗里德里希按照约定去找舒尔茨教授,那位教授很耐心地解答了他的问题,其事无巨细的教学风格给弗里德里希一种熟悉的感觉,仔细一回忆,就想起了前世读中学时遇到的老师,前世故国的老师和习惯放养的德国老师很不一样,他们习惯手把手教学生,他的中学老师教学都是很仔细的,生怕学生听不懂,会翻来覆去讲好几次。
同一段时间内,弗里德里希还收到了父亲寄来的《德意志法律史》,与书一同寄来的还有一张便签,上面写着【闲着可以看看】。
这本书的内容很有趣,讲述了一些法律条文的由来,德国有项罪名叫做【侮辱罪】,如果你用实际行为羞辱或口头语言辱骂一个自然人,那么对方有权告你侮辱,你会因此赔偿对方,还可能面临一年以内的有期徒刑。
这项罪名十分古老,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前,那时人们将“吐口水”和“打耳光”视为必须严惩的严重冒犯,不过到了近代已经不再适用,法典里也不再有它的一席之地;后来因为一位高官政要当街遭到反对者的口头辱骂,这项罪名就重出江湖了,比起最初的它,如今的定罪标准发生了一些变化,不需要吐口水或打耳光,只需要一句出格的辱骂,就能上法庭。*
还有一项偷拍罪,这是媒体兴起之后才有的禁令。*
相机或手机在这个时代并没有普及,偷拍其实不那么常见,不过当一位当权者遭到偷拍,因此权益受到损害之后,这项罪名的成立也就顺理成章了,就在三年前,未经本人允许的偷拍行为正式成为了足以入刑的行为。*
书上是这么写的:【1986年7月2日,陆军第一军团的约翰·浮士德先生被私自潜入者违规偷拍,柏林大法院以“泄露军情罪”为由将涉事者逮捕,并公开审判,直接促成了相关法律的诞生。】*
“约翰·浮士德?”
这个名字一下子将话题扯到了别的方向。
弗里德里希将它古怪地读了一遍,想起了他见过的那个浮士德。他还记得对方身后的魔鬼,还有对方与魔鬼交谈时说的——弟弟……
他曾尝试向父母索要那位失踪兄长的信息,但只要他的话与兄长有关,父母就好像听不见一样;
他们一家人曾有过全家福合照,他记得清清楚楚,那张照片有父母、哥哥、姐姐,还有他,但哥哥无端从照片里消失了!
他冲进哥哥的房间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对方的全名,对方存在的全部痕迹似乎都被抹消了,而他能确定的只有哥哥是黑发蓝眼,名字应该是约翰·■■■■·冯·歌德,他只知道哥哥叫约翰,但中间名他不清楚,后缀的冯和歌德则是固定搭配,冯是前贵族的标识,歌德是姓氏。
他又发现了一个共同点,浮士德和他哥哥都叫约翰,但这不能成为盖棺定论的理由,因为约翰这个名字实在太常见了,就连他爸也叫约翰。
这件事太诡异了,更诡异的是,除了弗里德里希以外的人完全察觉不到浮士德此人的古怪之处。父母似乎看不见浮士德身后的红衣魔鬼,也听不到他们无需动嘴就能交流的对话,他好像一个通灵者,能看到游荡人间的魔鬼,却被魔鬼缝住了嘴,没法告知人们身边有魔鬼。
这个世界不光有异能力者,还有魔鬼。联想到《浮士德》中的魔鬼梅菲斯特与上帝交谈的情节,说不定连上帝都存在!
“魔鬼,上帝……”弗里德里希伏在桌子上自言自语,“这也太不可思议了……”
“谁?!”弗里德里希感觉耳边好像有人笑了一声,他连忙直起来,却发现周围根本没人。
“幻听吗……”弗里德里希揉了揉头发,嘴上虽然说着幻听,心里却无端地想着,难道魔鬼能听到他的呼唤?
……
除了上辈子看过《文豪野犬》,弗里德里希其实就是个普通人,事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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