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想种田,女帝非要我打天下》
面对萧青鸾那郑重其事、近乎虔诚的请教,李澈着实愣了一下。
借阅条例?
他眨了眨眼,有点没跟上对方的思路。
这东西不就是一套村规民约么?
怎么搞得跟要传授什么不传之秘似的?
他看着眼前女子那双燃烧着求知火焰的清亮凤眸,心中愈发肯定了自己的判断:这位大小姐,家道中落之前,八成是个管着偌大产业的当家主母。
如今看到自己这套管理方法,怕是触动了专业神经,起了研究学习的心思。
“嗨,多大点事儿。”
想通了这一点,李澈轻松地摆了摆手,那副随意的态度,与萧青鸾的庄重形成了鲜明对比。
“老王!”他朝门外喊了一声。
“少爷,小的在。”管家老王立刻应声出现。
“去我书房,把我桌上那本用牛皮纸当封面的册子拿过来。”
“是,少爷。”
老王办事效率极高,不多时,便捧着一本薄薄的册子回来了。
那册子用的是最粗糙的麻纸,字迹倒是工整,只是装订得相当随意,用麻线简单地穿了几个孔,打了个结。
整本书看上去,比路边说书先生的脚本还要寒酸几分。
李澈接过来,随手就递给了萧青鸾,像是在递一本无关紧要的闲书。
“就这些,我随手写的,免得人多了乱套。”他打了个哈欠,懒洋洋地说道,“内容挺枯燥的,都是些条条框框,你可别看睡着了。”
萧青鸾却像是没听到他的后半句话。
她的目光,死死地钉在那本简陋的册子上,仿佛那不是一本粗糙的手抄本,而是一部足以定国安邦的传世法典。
她伸出双手,用一种近乎朝圣的姿态,郑重地将册子接了过来。
入手很轻,却让她感觉重若千钧。
“多谢先生。”她深深一揖,而后转身,捧着那本《桃源条例》,快步回了自己的房间。
李澈看着她的背影,莫名其妙地耸了耸肩:“至于么……搞得神神叨叨的。”
……
房间内,萧青鸾将册子平摊在桌案上,如临大敌。
她先是端正坐姿,理了理衣衫,然后做了数次深呼吸,才将内心的激荡勉强平复下来。
她伸出微颤的玉指,翻开了第一页。
一行清晰的楷书,映入眼帘。
【序言:为保障桃源县全体居民之生命、自由及财产安全,促进公共福祉,特立此条例。】
仅仅是开篇第一句,就让萧青鸾的瞳孔骤然一缩!
生命、财产,她能理解。
可“自由”为何物?
“公共福祉”又是指什么?
这些闻所未闻的词汇,带着一股扑面而来的、完全陌生的气息,让她瞬间意识到,这本条例的根基,与她所熟知的大景律法,截然不同!
她按捺住心中的震撼,继续往下读。
表情,从凝重,逐渐变为震惊。
再从震惊,缓缓化为骇然。
【财产权篇·第一条:凡居民通过合法劳动、继承或交易所得之私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工具及财物,均受本条例最高级别保护,非经合法程序,任何人不得侵犯或剥夺。】
“轰!”
这一条,如同一记重锤,狠狠砸在了她的天灵盖上!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这是自古以来,皇权至高无上的法理根基!
天下的一切,名义上都属于皇帝。
皇帝一言,可夺万贯家财;一纸诏书,可使百年望族灰飞烟灭。
可这条例,竟将“私有财产”的地位,拔高到如此地步!
甚至隐隐然,与此地领主的权力形成了对立!
这……这是要动摇国本的疯言疯语!
可偏偏,就是这疯言疯语,在这桃源县内,被不折不扣地执行着。
她的呼吸变得有些急促,继续翻页。
【劳工权篇·第三条:任何形式的雇佣关系,须基于双方自愿。每日劳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时辰,每七日须有一日休沐。薪酬须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克扣。】
萧青鸾的脑子又是一懵。
她从未想过,连雇工的权利,也能被规定得如此细致入微。
在大景,佃户、长工,几近奴仆,生死都操于主家之手,哪有什么休沐和薪酬保障?
就连她朝堂之上的股肱之臣,为了国事,通宵达旦也是常有之事。
她想起了傍晚在集市上看到的那些百姓,脸上洋溢的满足与安逸。
原来,根源竟在此处!
当她翻到司法篇时,整个人已经近乎麻木了。
【司法权篇·第二条:任何居民在被法庭判定有罪前,应被视为无罪。】
【第七条:审判过程须公开,允许被告自辩,并有权寻求他人协助辩护。】
【第九条:严禁使用任何形式的刑讯逼供获取口供。凡通过刑讯所得之口供,一律视为无效。】
这……这简直是荒谬!
她所认知的大理寺和刑部办案流程,向来是“无罪的进来,也得脱层皮”。
进了大牢,先上一**刑,打到你承认为止!
至于公开审判,允许自辩?
那岂不是给了刁民狡辩的机会,让朝廷威严何存?
可她又想起了下午张龙宣判赵三麻子等人劳役时的场景,那份程序上的严谨与秩序感,正是源于这些看似“荒谬”的规定。
夜色渐深,窗外虫鸣渐起。
房间里的烛火跳跃着,光线变得昏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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